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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逆袭:粉丝一高兴,打赏写手10万块
这篇文章就是要告诉你,网络小说很值钱。
今年暑期档上演的话剧版《盗墓笔记2》,又一次让外界看到网络文学改编产品的“吸金大法”。无论这部话剧的争议有多大,但其在上海演出45场、狂卷2800万元票房,却是事实。
1个月前,盛大文学携6部网络文学作品,举办了一场手机游戏版权拍卖会,成交价同样是2800万元。拍卖会后,业内普遍评论,一年之间,网络文学在游戏领域的改编版权已涨价超过10倍。
网络文学逆袭了!
与之一同逆袭的还有网络文学作家和网络文学网站。而那些已经或企图用高价购买网络文学版权的下游产业开发企业们则期盼着:小说和它的“粉丝”们,同样能令企业逆袭。
一条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产业链正在长成。
“孑与2”一不小心就成了百万富翁
在2012年之前,笔名“孑(jié)与2”的网络小说作家从没有想到,赚钱竟然这么容易。
从18岁开始文学创作,今年“孑与2”已经41岁。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写作只能作为孑与的业余爱好,尽管他坚持向一些文学刊物投稿,但所得的稿费远不足以成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专职作家,仅仅是“孑与2”的一个文学梦。
即使在2012年9月,“孑与2”刚开始在起点中文网上刊载他的首部网络小说《唐砖》时,他仍抱着一种“玩票”的心态。
“我看别人写的网络小说不过瘾,觉得自己能写得更好,就开始写《唐砖》。”“孑与2”回忆,在把《唐砖》发上网之前,他和妻子曾经谈起,如果这部网文所赢得的订阅量能给家里带来每月3000元的额外收入,他已经相当满足。
但仅仅2个月后,“孑与2”觉得自己已经不需要工作了。到了2013年初,《唐砖》已能为“孑与2”带来月入6万元的进账,“孑与2”辞去了工作。
《唐砖》赚来的钱还不止这些。2个月之前,一家游戏公司看中《唐砖》,以2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部网络小说的手游版权。虽然没有透露这250万元版权费作家可以分得几成,但即使不足一半,“孑与2”也至少赚了上百万。
“孑与2”的生活完全变了:“我想以后我会以创作为生。”现在,他正在创作自己的另一部网文《大宋的智慧》,这一次“孑与2”把目标瞄准了影视剧版权的出售。“孑与2”希望这部小说能被改编成影视剧,为此他正打算学习编剧。
网络小说版权价格一年时间涨了10多倍
“孑与2”的经历并非个案。在近期网络小说IP(Intellectual Property,版权)的售价中,《唐砖》250万元的售价并不算高。超过5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IP并不少见。
在今年8月1日盛大文学的网络文学游戏版权拍卖会上,淡定从容的某人《雄霸蛮荒》、说梦者《大圣传》、蝴蝶兰《天醒之路》、耳根《我欲封天》、唐家三少《惟我独仙》,以及方想的《不败王座》,6部作品的手游改编权累计拍卖价达2800万元。
其中,尚未开篇的《不败王座》售价高达810万元。而耳根的作品《我欲封天》,其页游IP授权已于今年5月被狼旗网络斥资百万元买下,时隔2个多月,同一部作品的手游IP授权又以665万元拍出。两者相加后,《我欲封天》在游戏领域的版权价格也已接近千万元。
网络小说版权的价格是在近一年多时间里“疯涨”上来的。腾讯文学副总裁罗立说,在游戏领域,IP的价格涨了10多倍,而出售数量的增幅则不止10多倍。
部分网络小说作家更早体验到“版权变值钱了”。作家泛东流创作网络小说已经11年,大约在4年前,他感受到了收入的“激增”。
泛东流把原因归结于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
“大约4年前,移动端的阅读量还没有显现出来,一个网络文学作家能月入过万已经不错了,但随着越来越多人开始用智能手机和iPad,订阅读者数量、消费和作家的收入都开始激增。”泛东流说,自己最初感受到收入的成倍增长,正是因为移动端订阅量的分成大增。
在泛东流看来,无论是读者订阅量增大、网文改编成影视剧的尝试、还是手游开发者对版权的一掷千金,都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自然而然的现象。
去年,泛东流的小说《公子留仙》售出了游戏版权,这为他带来了新的收入。“现在,我年收入超过百万已经完全没有问题。”
除了作家,因为IP“发财”的还有文学网站。盛大文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邱文友透露,今年盛大文学在影视版权方面的收入预计可达1亿元,比去年翻了三番。
作家和文学网站之间并没有特定的分成规则。罗立介绍,在读者订阅消费的分成方面,作家往往能够分得5成以上;而在版权销售领域,两者分成从二八至八二的情况都有,分成多少完全取决于协议,取决于作家和文学网站哪个更“牛”。
粉丝一高兴,“打赏”写手10万元
为网络文学版权买单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订阅用户,也是被称为“粉丝”的人群。
按照起点中文网的订阅收费标准,按照用户等级不同,每阅读一个VIP收费章节,所需起点币在6、7个至20个左右,用户等级越高所需起点币越少。每个起点币售价为0.01元。以此推算,若一篇网络小说的收费章节为500章,则每个用户需花费30至100元左右。
除了订阅,粉丝们还可以通过“打赏”犒劳作者。粉丝高兴之下“打赏”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大有人在,曾有巨额“打赏”甚至高达10万元。
另一类舍得为版权花钱的人群是影视公司和游戏企业。不过,企业买的与其说是版权,不如说是“粉丝”。
邱文友说,今年不少大型视频网站都曾与盛大文学商讨过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以前,视频网站往往高价购买独家、首发影视剧的版权。但现在,几乎每家视频网站都在做自制剧。所以,他们需要找经过千万用户认证的、独特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版权)。”
罗立说,相对于手游版权,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的版权费用要低一些,“但好的作品,也能卖到几十万、上百万。”
相比影视企业,游戏企业更愿意花重金购买版权,其中的关键正是在于“粉丝”二字。
“网络小说粉丝转化成影视剧观众,它的转化率比转化为游戏用户低出几倍。”罗立解释,“另外,看影视剧大多是一次性行为,很少有人会看第二次。但游戏,可能每一天都在付钱。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给游戏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影视剧。当然,游戏的版权也就更值钱。”
在网络小说中,仙侠、玄幻、武侠之类的题材与游戏有着相似的基因。小说的主人公往往被设计成一个充满无限潜力的人物,经历了无数磨练、苦难和阴谋诡计,获得了各种技能、装备和武器,通过不断地打怪、打怪、再打怪,实现升级、升级、再升级,最终主人公成为了最强者,拥有了权利、地位、尊敬和众多美女的青睐。
这样的题材无论从构架、节奏感还是各种细节上,都与网络游戏有着众多相似之处。这也导致了两者的消费群体高度一致。
上海方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于去年年底以10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网络小说《魔天记》第二部的手游和页游版权。该公司高级副总裁张蓓透露,高价购买IP的原因正是看中了“粉丝”的转换率,“我们相信,一个有IP的游戏用户导入量,能比没有IP的高出30%-40%。”
张蓓同时提到,网络小说的品种繁多,在选择作品时,该公司也曾做过慎重考虑。“从去年5月左右便开始了购买计划,我们看中这部作品,除了作者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粉丝,另一个原因是他的作品与我们团队的开发理念契合,游戏的制作人本身也是作家的粉丝,他能和作家更好的沟通。”
张蓓说,《魔天记》第二部是一部刚刚开篇的小说,而游戏则计划在今年10月上线,小说与游戏几乎同步推出,能保证更大的粉丝转换率,与此同时,也便于游戏制作团队与作者随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内容。
买版权省了天价推广费,“不存在泡沫”
花几百万、上千万购买一个网络文学IP究竟值不值?这个问题,无论收益的作家、文学网站,还是出钱的企业,回答都是“值”。而“值”的原因则是粉丝效应省下了大笔广告费。
张蓓称,一个游戏在App store上的推广费用通常是一个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而计价的一种方式)15至20元,游戏开发商为了让自己的游戏获得更多用户,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以求把游戏的链接放在更醒目的位置。
“推广一个手游,一周至少要花掉500至1000万广告费。”张蓓解释,相比广告费,1000万元IP价格并不多,IP本身已经能够带来巨大的“粉丝”群体,这便意味着,不用再花高昂的推广费就能获得更多用户,“买版权是划算的。”
邱文友预计,明年网络文学版权的价格还能有翻倍的空间。
高价版权对于作者的考验同样很大,事实上,真正能通过销售作品版权致富的网络文学作家只是凤毛麟角。
作出改变的,不仅是作者。罗立预测,版权所具有的价值将使文学网站把目光投向游戏或影视领域,“在文学网站转型之前,其主要收入依然会以订阅为主,订阅收入可能会占到6成至8成。但是,订阅的增量是有极限的,如果要突破极限,文学网站就要转型,介入到版权开发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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