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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将立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见征集,该草案共出现70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望在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通过。”食品安全专家宋亮告诉记者,新法侧重执法而非立法,强调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连带追究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同时强调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形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日前表示,保监会正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同时,积极与食药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处于试点启动的初期阶段。”熊志国表示,总体来看,食品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还不高,保险覆盖面还比较低,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一直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虽然人保、太保、安联、美亚等十几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开发了几十款相关险种,但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出于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投保的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1年,仅接到20多单。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欧美一些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中国食品要出口美国,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责任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落后于国际社会:国外保险公司的保费构成中,责任险一般占到三到四成,但现在国内险企仅为3%至4%,只有国际的1/10,充分反映出国内立法不健全。”庹国柱表示,在现阶段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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