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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标准“涨”声难落定,国家版权局称正在履行立法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4-08-31 11: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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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稿酬,文字工作者一直喊“涨”,但“涨”声落定却非易事。  东方IC 资料

        近日,陕西科技大学大三学生刘艺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实施时间。8月30日,他告诉澎湃新闻,已收到回复,国家版权局表示目前正在履行修订《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立法程序。

        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原创、改编、汇编、翻译等文字作品的稿酬与版税率。其中,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版税率提高到5%-15%。

        “当年10月底征求意见结束,但至今快一年了,还不见办法正式出台。”刘艺文说,为此,在今年8月,他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公开《文字作品使用支付报酬办法》的施行时间。

        刘艺文是一名新闻评论爱好者,近两年,他已在《福建日报》、《广西工人报》等报纸上发表十几篇作品。“不算搜集素材,光写就要花两个小时左右,一般700到900字,但稿费最高没超过一百,最低是十元钱。”刘艺文说,现行的稿酬标准,给原创文字作品的报酬少得“可怜”,“十元稿费还不够到邮局取款的打车钱。”

        据了解,目前施行的稿酬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至100元,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每千字最高50元。

        陕西一报社的编辑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曾将一作家近二十万字的小说在报纸上连载,按照现行稿酬标准,最后给作家稿费4000多元,“作家很不满意,还和版面编辑吵争吵一番。”

        对于稿酬,文字工作者一直喊“涨”,但“涨”声落定却非易事。澎湃新闻发现,原创文字作品的最高稿酬,从1990每千字30元涨到1999年每千字100元,用了9年时间,2012年国家版权局就表示要调整稿酬标准,但稿酬何时才能“涨”起来,至今仍不明朗。

        国家版权局在回复刘艺文的申请中称:“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行日期是规章应当明确规定的内容,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履行修订《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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