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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纵火案12官员遭追责:常务副市长不过问访民被党内警告
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未监督有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村上访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对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对于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对涉及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从“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特别是在涉及土地征用等问题上要坚持科学办事、民主办事、依法办事,进一步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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