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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以次充好被罚没八千上热搜,市场监管部门:常规执法
ZARA上热搜了,因为以次充好,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没8000余元。
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0.123103万元,罚款0.70768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ZARA被罚了”,“居然只罚没了8000多元,罚我都没什么影响”……5月12日,网友的“神评论”,将这一消息顶上了热搜。
不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当天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此次处罚,是一个常规执法。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所销售的两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凉鞋的货值共计2611.54元,获利共计557.44元。库存为0。
当事人所销售的三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凉鞋的货值共计7076.81元,获利共计1231.03元。库存为0。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澎湃新闻记者留意到,这也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为质量原因被罚。
天眼查可查到飒拉6条行政处罚记录,处罚事由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
比如,2017年,该公司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345683万元,罚款3万元。
2019年,同样原因,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248496万元,罚款0.7689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2020年,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035911万元,罚款3.67425万元,责令改正。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这些处罚,都是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按照规定,处罚金额不超过货值的3倍。而且每一次行政处罚,都只是就事论事。比起处罚金额,其产品质量本身,更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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