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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对夫妻闹离婚卖掉亲生女儿,分赃不均丈夫报警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但石林的郑某某和丈夫陈某某闹离婚,狠心把亲生女儿卖到河南。幸好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要求找回女儿。事后孩子找回来了,但郑某某夫妇也难逃法律制裁。
8月26日,随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法院庭审的展开,这两夫妻卖亲生闺女的前因后果都呈现在众人面前。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处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犯拐卖儿童罪。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出生才一个月 他就想卖掉女儿
25年前,陈某某出生在文山州丘北县一个农村家庭。因家境贫寒,作为家中的长子,10岁那年才读二年级的他被迫辍学,来到文山市内打工。两年后父亲去世,随着母亲改嫁,在周边打工的他很少回家。
19岁那年,陈某某离开家乡,辗转河南、山东等地,过着漂泊的生活。直到2012年,回到石林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时,陈某某经过工友介绍,认识了大他1岁的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板桥镇小戈丈村的女孩郑某某。因工友是郑某某的邻居,在工友的撮合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相识1个月后,当年8月,两人在石林县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郑某某毕业后一直闲在家中,考虑到婚后的生活,两人决定去陈某某熟悉的城市——河南某县城打工。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后,在外闯荡多年的陈某某和郑某某脾气不和,两人经常吵架,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2013年初,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小阳阳(化名)诞生。此时,陈某某在山东青岛一家首饰公司打工,一个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则在租住房内照顾女儿。日子还过得去,但女儿的诞生并未让夫妻俩的感情发生转机,相反隔三岔五就会吵架。
陈某某无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开口提出离婚。迫于生计,加上从小缺失亲人的关爱,他产生了将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儿卖掉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郑某某的极力反对。
此后,貌合神离的夫妻俩勉强维持着生活。
3.9万的价格 把女儿卖到河南
直到去年年底,夫妻俩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想尽快离婚。郑某某也终于松口,默认丈夫卖掉女儿补贴家用的提议。
去年12月,两人准备到石林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孰料,一见面就争吵,此后,两人决定先把孩子卖了。
女儿要卖给谁呢?正在发愁时,陈某某脑中闪过一个名字——几年前他在山东打工认识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说过,她的远房表哥张某某结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领养小孩的想法。和王某某电话联系后,陈某某夫妇买了昆明到郑州的火车票。
2014年1月1日凌晨0点33分,火车抵达郑州。陈某某夫妇下车后,在出站口见到等候多时的王某某。双方开门见山地谈起价格,陈某某夫妇商议后决定要价5万元,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以3.9万元的价格成交。
在郑州火车站附近一间宾馆内,接到王某某送来的现金后,他们把正在熟睡的阳阳交给王某某。
这时,阳阳才1岁。
因分赃不均 赌气报警被抓
丢掉“包袱”后,陈某某夫妇感觉异常轻松,分赃后,他们一起回到云南,拿着钱到大商场购物后分道扬镳。
2014年1月7日,陈某某骑着新买的一辆摩托从丘北来到石林。当晚,夫妻因分赃不均,争执了起来。
次日上午,心怀怨气的陈某某来到石林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报案声称和妻子一起联手将女儿卖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郑某某就很抗拒,故意回避一些问题。”办案民警廖警官介绍,经过做大量思想工作,郑某某才讲出把女儿卖到河南的事实。
结合陈某某夫妇的交代,警方很快在山东青岛找到中间人王某某。
王某某被警方带到石林后,她主动承认错误,愿意做表哥张某某的工作。迫于法律的压力,1月19日,张某某把阳阳送到石林县公安局。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陈某某夫妇、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检察机关对郑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王某某在本案中并非牟利,张某某也主动将孩子送回家,司法机关决定对他们进行教育,不追究刑责。
“1月19日,把孩子交到郑某某手中,她的态度依旧很冷淡,也不主动上前亲亲孩子,关心孩子过得好不好。”廖警官也是一岁孩子的父亲,办案过程中目睹郑某某的态度,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探访】被卖女娃回家 外婆希望能尽快落户
昨天下午3点,从石林县城驱车40分钟后,记者来到小戈丈村郑某某的家中。这是一栋较为破旧的砖瓦房,门口时不时传来猪叫声。
敲开院子大门,开门的是阳阳51岁的外婆庞女士。
“丈夫和小女儿都去县城办事了。”庞女士说。一家人靠种地为生,还养几头猪补贴家用,年收入将近6000元,生活总算过得去。
小女儿去县城办事,其实是去接受庭审。庞女士或许不愿意直说出来。
坐在院子里吃着柿子的阳阳,和一名小女孩玩得很开心,她并不知道父母正在接受法院的审判。她留着短发,一双眼睛又黑又亮,身体微胖,长相酷似男孩。
“我们是普通的庄稼人,谈到初步印象,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说起阳阳的爸爸,庞女士表示至今只见过3次。她记得,3年前经过邻居介绍,陈某某第一次到家里时,提来2大箱水果。按照农村人的习惯,庞女士夫妇想把小女儿留在家里招女婿上门,尽管亲戚们极力劝说,还是没法说通郑某某。几天后还没摆婚宴,她就嚷着要跟陈某某外出打工,“让他们在村里好好种田,盖个房子都不听”。
虽然女婿未出一分彩礼钱,去年初,庞女士接到外孙女要出生的电话还是很开心。老两口给女儿汇了2000元钱。等外孙女出生后,买了一些婴儿用品寄给女儿,又寄去了300元钱。去年过年回家见到阳阳后,老两口笑得合不拢嘴,但他们并不知道女儿和女婿的感情出现危机。
庞女士记得,今年1月初小女儿回家,几天后的一个傍晚女婿也回来了。女儿、女婿坐在沙发上小声地论事,她也不知道讲些什么。到了第二天中午,一辆警车来到家中,庞女士意识到“闯祸了”。经过询问得知,女婿已经把外孙女卖给别人。
“娃她爸被抓了,几月前就和女儿离了婚。”庞女士并不知道女儿也参与了卖孙女的事实。她说,结婚以来至今未和亲家见面。女儿跟着女婿时很少回家,这半年来才留在家里照顾孙女。谈及感情破裂的原因,“女儿也没讲得太明白,只是认为女婿经济条件不太好,迫于生计双方无法过下去”。
谈及阳阳是否会念叨爸爸,庞女士笑了,“她还不会讲话,但听得懂大人的意思,还是比较黏她妈”。庞女士曾劝女儿改嫁,但女儿坚持要等孩子大些再做打算。如今,她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赶快给孩子落户。
“小女儿长期在外打工,很少碰得到,为人还比较有礼貌。”和郑家做了20多年的邻居李先生表示,这半年看见郑某某常在家里,也不知具体问题。“她没办婚宴,有了个孩子,我们也不好过问。”
【庭审】25岁的爸爸当庭辩解卖女:我没想过要卖,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昨日下午2点半,石林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拐卖儿童案,陈某某在法警押解下,一瘸一拐进入法庭。先前被取保候审的郑某某,也按法院通知提前赶来参与案件的审理。
早在本案开庭之前,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已于4月通过诉讼程序正式离了婚,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归女方所有。
“我现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庭审一开始,陈某某向法庭交代,他1989年出生,只上过小学一年级。或许是因为这样的学历背景,当法官问及陈某某从事什么职业时,陈某某似乎感觉这样的词汇对自己来说很陌生,他一时语塞,停顿了一会儿,才勉强说出“临时工”三个字。接下来,当法官问及家庭住址时,陈某某的回答就更让人不可思议了。他说:“我现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从法庭简短的陈述再一次印证,陈某某生活的主旋律只有两个字——漂泊。在经历父亲离世、母亲改嫁的惨痛经历以后,他已习惯了四处打工的生活。陈某某说,在与郑某某结婚不久,他就带着妻子前往青岛打工。随后女儿出生,妻子辞去工作,每日在出租房里全身心照顾孩子,他辛苦一个月挣回来的钱,仅仅能够支付一家人的生活费,根本没有结余,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而相对于陈某某而言,从小在父母呵护下长大的郑某某显得腼腆一些,她虽然比陈某某年长一岁,但无论从面相,还是从生活经历看,都比陈某某要稚嫩一些。从头到尾,郑某某不多说一句话,她选用简洁明了的词汇回答法庭的提问。
“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当法庭提问为什么要将亲生女儿卖给别人的时候,陈某某回答:“我没想过要卖,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陈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初衷不是卖孩子,但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又与这个观点前后矛盾。而且还多次透露出,其实早在闺女出生后不久,他就有了想要卖孩子的想法。
检方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陈某某在最初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时候曾经供述,他在青岛打工时候认识的一个工友曾经提到,她家旁边有个邻居经济条件很好,但是夫妻俩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他于是回家和妻子商量,想把女儿卖了换钱,这样就可以帮妻子治病(据程某陈述,妻子患病,需长期治疗),但妻子并没有同意他的想法。
虽然第一次和妻子提卖孩子的事情没有得到同意。但陈某某显然没有放弃这样的念头。2013年12月,妻子与陈某某吵架以后带着孩子回石林,陈某某随后也从山东回到石林,再一次游说要求卖孩子。
这一次,陈某某跟妻子说:“只要娃娃过得好就行,要不然跟你跟我都不好过。”在陈某某的极力游说下,郑某某似乎觉得这样的观点也有道理。于是抱上女儿,跟着陈某某再一次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我在火车上不想卖了,就和陈某某说要不我们多要点,说要5万块钱,对方嫌贵就不会买了。”一路上,郑某某甚至有过不卖孩子,不离婚,两口子继续带着孩子到青岛打工的念头,但陈某某始终不同意。“要不你自己带走,反正我以后不会管。”
到了郑州火车站,陈某某以3.9万将女儿卖掉。
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和郑某某两人多次正面回应,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陈某某有机会发言的时候,总是辩称自己不是卖孩子,而是送养。
陈某某说,自己之所以收下对方的3.9万元,一来想为妻子治病,二来想告倒与自己有矛盾的姐夫,三来想和妻子做一些小生意。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所说的这三个卖女儿的理由均不成立,反倒他们一卖了孩子就在郑州买衣服、买零食,回到曲靖以后同样是逛街买东西,随后甚至买了摩托车。公诉人认为,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追究陈某某和郑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和议以后,当庭认定陈某某和郑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郑某某在本案中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主观恶性不大,又具有认罪悔罪表现,需要照看年幼的孩子。石林法院一审对郑某某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话】
哽咽的爸爸: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男人
庭审结束,陈某某和前妻有了简短的接触时间,他告诉前妻一个电话号码,要前妻帮忙处理一些私人事务。对于女儿的事情,陈某某交代前妻要好好照顾,即便日后改嫁了,也要告诉他一个地址,让他有机会见见女儿。也就是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陈某某进行了对话。
问:你对本案判决服不服,要不要上诉?
陈:……(迟疑),这个问题接下来要好好考虑一下。
问:当初为什么要卖孩子?
陈:条件所迫,尤其孩子3个月的时候,我的腿出了问题,没法工作,经济压力很大。
问:你的腿出了什么问题?
陈:我帮集装箱上货的时候,不小心摔下来,当时以为没什么,休息一下就会好,没想到几个月都还在疼,以后好了,估计也会这样瘸了。
问:经济不好就想着要卖孩子吗?
陈:觉得总比跟着我们受累好。
问:那后来为什么又主动报警?
陈:主要是想找回孩子。如果不报警,恐怕这辈子是找不回来了。
问:你后悔吗,做这样的事情?
陈:(哽咽)后悔……女儿出生到送人,我没有买过一套衣服给她,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男人!
问:你以后会把这个事情告诉孩子吗?
陈:会。
问:为什么?你觉得孩子知道这个事情会受影响吗?
陈:我觉得不会,因为我自己曾经也有同样的经历,我父亲抛弃我们以后,母亲改嫁,也曾想把我卖了,但是后来因为养父舍不得,我才没有被卖掉。现在我也不恨我母亲。
问:你想过以后会怎样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吗?
陈:这个等出狱以后再说吧,现在说了也是假话,是空话。
后悔的妈妈:孩子交给父母带,我要出去打工
相比较陈某某的老练,少经世事的郑某某显得内敛得多。甚至整个卖孩子这个事情,对她来说是个被动参与的过程。她在陈某某的游说下摇摆不定,也正因此,因为孩子需要照顾,郑某某有了被判缓刑的机会。郑某某说,她以后会好好照顾孩子。
问:你当初怎么舍得卖掉孩子?
郑:一时糊涂,听了他(陈某某)的话。
问:后悔吗?
郑:后悔。
问:现在孩子怎么样了?
郑:挺好的,会走路了,刚刚会发音,就像叫“爸爸”。
问:你听到孩子叫爸爸是什么感受?
郑:(低头),挺难过的,而且她长得很像她的爸爸。
问:如果以后条件不好,你还会决定要卖孩子吗?
郑:不会了,我以后把孩子交给我父母带,我要尽快出去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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