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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省级党委设立“五人小组”,系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
省级党委“五人小组”渐成各地巡视工作“标配”。
据中央纪委网站8月24日消息,近日,天津市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专门听取第21批对4个地区的巡视情况汇报。
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孙春兰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支持巡视工作,把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作为制度,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31个省份当中,目前至少已有16个省份设立了党委“五人小组”。
这些省份包括天津、辽宁、贵州、湖南、四川、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山西、北京、河北、江苏、福建、陕西、黑龙江。
“五人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各省份披露不一。从云南、山西、河北和陕西四省已被披露的情况看,“五人小组”均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组成,这5个职位按惯例也都是省级党委常委固定班底。
新疆稍显特殊。据《新疆日报》报道,7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并讲话。努尔•白克力(主席)、韩勇(党委副书记)、黄卫(常务副主席)、宋爱荣(纪委书记)、白志杰(党委秘书长)、马学军(组织部长)等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中,除马学军尚未进入自治区党委常委外,其余6人均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
从与会人员和会议内容看,或可称为新疆党委的“七人小组”。
因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构成一般固定在15人,较其他省份多2人。其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的与会人员增加了自治区常委副主席和党委秘书长两人。
综合各地报道看,党委“五人小组”会议有一个相同的工作内容,即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将此形成制度。
《南方都市报》分析称,各省份巡视情况的汇报程序已明确为:首先由省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五人小组”听取“专项汇报”,再由党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汇报”。
《南方都市报》援引一名省纪委工作人员解释,“专项汇报”的内容更为详细,体现对巡视发现问题、案件线索保密性的要求,“常委会参会人员更多,一些具体案件线索不宜过细汇报”。
除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外,一些地方的“五人小组”还有其他工作内容。
一则人民大学新闻网上8月14日的消息称,福建省委对引进生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五人小组”专门研究了引进生政策待遇,尤权书记连续两年与引进生座谈。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2013年4月9日,包括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内的湖南省委“五人小组”,开会听取了有关衡阳贿选案的汇报。
事实上,党委“五人小组”此前曾在组织人事工作中频频出现。
澎湃新闻搜索各地新闻发现,地方党委“五人小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
以福建省德化县为例,该县县委专门出台了《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
按照规定,出席“五人小组”会议的人员为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党组书记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
德化县委明确,“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
山东省内被巡视县市,在整改情况汇报中,也提到了“五人小组”会议制度。建立这一会议制度的用意是,“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增强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从整体上看,起码在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上,“五人小组”会议成了党委常委会的前置程序。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在多个场合强调,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2014年第二轮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王岐山指出,做好巡视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
通常情况下,省(区市)的巡视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巡视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具体工作则由当地纪委、组织部牵头,以联席会的方式进行部署和指导。
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在“五人小组”会议上指出,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是中央对省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项政治任务。
王珉还指出,这是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精神,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的具体举措。
由此可见,各地频频亮相的党委“五人小组”,是响应中央明确要求和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的产物,可以说是将工作的责任和负责对象明确集中到5名党委主要领导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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