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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定编:领导13人,底下工作人员11人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计思敏
2014-08-20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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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敲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定编24人,设6处室,干部比工作人员多。

        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公布了《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执行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职责,其要一项备受关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除了主要职责,《规定》敲定了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人员编制问题。《规定》显示,人员编制为24名。其中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也就是说,干部1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该司下辖6个处,分别是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和监测与统计处。

        早在今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宣布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国土系统内部人士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局是保障不动产工作的实体机构。地籍管理司与不动产登记局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也由地籍管理司相关领导兼任。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中,第四条职责专指不动产登记: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其他主要职责还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等。

        专家表示,无论是不动产基础资料的汇集,还是不动产信息的平台搭建,都属于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管辖内容,这对于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是利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斌辉说,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在《物权法》颁布后,可能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李斌辉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他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是多头管理体制下的房地分离登记。那么,上述《规定》明确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具体职责,无疑会给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较高效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任务是: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杀手锏就是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有条件查询”。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势必会得到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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