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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两次申诉被驳回,秘书检举起获赃款三千万
身陷囹圄的河北落马厅官郑雪碧已连续两次被驳回申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郑雪碧受贿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其中提到,郑雪碧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对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刑初28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未认定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导致量刑畸重,应予改判等为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郑雪碧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应予维持,申诉应予驳回。
2016年9月,郑雪碧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刑17年。一篇刊发于《检察风云》杂志的报道曾介绍,检察机关认定郑雪碧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办案检察官借用反腐大戏《人民的名义》这样形容,“郑雪碧就像是半个‘李达康’, 内有妻子坑、外有下属瞒、上有前任留的债、左右还有同僚踩,但关键还是自己,丧失党性原则而葬送了锦绣前程。”
此前,郑雪碧曾以量刑畸重为由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9月被驳回。
郑雪碧 资料图
儿子一婚收礼100余万,二婚收礼300万
公开资料显示,郑雪碧,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河北藁城人,曾任张家口市委副书记、市长,邯郸市委副书记、市长,承德市委书记等职,2015年10月被查,2016年4月被“双开”。
纪检部门在“双开”通报中提到,郑雪碧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违规为其妻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2017年,《检察风云》杂志刊发报道《郑雪碧“落网记”》,详细披露了这名地方主政官员的违纪违法细节,如利用干部选拔敛财、收受企业老板贿赂、纵容妻子冯某擅权干政等。
报道介绍,郑雪碧育有一子,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延庆某机关工作。郑的妻子冯某力主大操大办婚宴,儿子第一次结婚收礼100余万元、二婚还收约300万元,每年过节收40万元左右。这些钱冯某多以亲友名字投资到房产,获利巨丰。如2005年花160多万元在北京海淀区购买3套房子,2012年强行以760多万元卖给商人褚某;2009年在北京购买一套360平方米的别墅,1998年、2013年在石家庄购买5套房子,购房款总计559万元。几年下来,冯某仅倒腾房地产就获利1000多万元。2015年10月,冯某被唐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立案侦查,之后也已获刑。
报道还提到,河北某矿业公司老板赵某是郑雪碧儿子的拜把兄弟,通过这层关系,赵某叫郑雪碧干爸、冯某干妈。2014年, 冯某将平时收受的一批好酒直接作价150万元“卖”给赵某, 又使用“王红卫”的假名把这些年收受的礼金、放贷、炒房赚取的钱共计1800万元,以借款名义放在赵某公司吃高息。仅一年时间,赵某就分两次将262万元所谓的“利息”奉送给冯某。
2015年8月,赵某请郑全家在北京师范大学附近吃饭,餐桌上郑雪碧抱怨称现在的领导不好干,车改以后都没专车坐了,当领导一点尊严都没有,连个车都不给配。有一年过年去张家口的时候路上下大雪,儿子开着一辆帕萨特在前,他自己开一辆“丰田4700”在后,儿子由于没刹住车出事故了,车掉沟里面了,人还受了伤。机灵的赵某几天后就花135万多元买了一辆“丰田4600”越野车送给郑雪碧。在这之前,郑雪碧刚让下属违规帮赵某成立了某典当公司。
郑雪碧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可以变现的工具。《郑雪碧“落网记”》一文披露,2010年,河北某公司董事长褚某想当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找郑雪碧帮忙,在每年河北省人代会期间,他分6次共送给郑雪碧50万元。2012年9月,为了隐匿财产,郑雪碧将名下3套房产过户到褚某公司,褚某代为支付过户费81万多元。2013 年1月河北省人代会期间,郑雪碧让代表都给褚某投票,从而使褚某如愿成为全国人大代表。2015年8月,预感不妙的郑雪碧让秘书王文建退给褚某房屋过户费60万元。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根据2013年2月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河北省共有代表126名。其中,来自河北省的褚姓全国人大代表一人。
褚某系河北知名民营企业家。公开信息显示,除了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还于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2018年被评为河北省“改革开放40年知名民营企业家”,2020年获“2018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
2018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公布,褚某没有连任。
被秘书检举揭发,根据线索起获赃款3000余万
值得一提的是,郑雪碧受贿案查办过程中,其秘书王文建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郑雪碧的秘书王文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方起诉。河北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王文建在担任承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5万元。
判决书披露,王文建被双规后,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向郑雪碧行贿丰田越野车一辆,该起事实已查证属实;检举揭发了郑雪碧藏匿隐匿赃款的线索,根据该线索,经专案组查证,共起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为郑雪碧犯罪案件的整体突破和顺利查处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文建的自首和立功属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并已全部退赃,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9月,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雪碧案作出一审判决:郑雪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80万元。其受贿所得1804.9535万元、美元66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10万元、金条4块、丰田汽车一辆, 及其不能说明来源的2294万元及非法财产取得的孳息11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注意到,服刑期间,郑雪碧分别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0月发布的《郑雪碧受贿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显示,郑雪碧以原审未认定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导致量刑畸重为主要理由,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查,郑雪碧被采取“两规”措施前,办案机关已掌握了其收受他人财物的部分事实,郑雪碧如实交代了该部分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其余违法事实,原审对辩护所提郑雪碧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妥。原审时,辩解、辩护意见均未提及有重大立功情节,亦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原审判决未予认定并无不妥。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雪碧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
2021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再次发布《郑雪碧受贿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针对郑雪碧的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原判认定,郑雪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该事实有多份证据证实。郑雪碧申诉所提因在原审期间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原判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郑雪碧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应予维持,申诉应予驳回。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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