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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富商政协委员被撤销,两人当天初识
中国裁判文书网《何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屏。
广东佛山富商何剑锋在增城一水库游玩时,突然抱住女子简某君跳入水库,至其溺亡,赔偿386万获得简某君家属谅解后,被轻判刑期1年6个月,缓期两年。“富商抱陌生女子致其溺亡,赔386万获缓刑”的报道引发大量关注,但其实两人并非陌生人:何剑锋的辩护律师王旭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事发当天简某君和何剑锋是初次相识。
据《新快报》8月13日报道称,“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该报道题为《本想和美女 “开个玩笑” 不料闹出人命》,副标题为“房企老总抱陌生女子落水,女子不懂水性遇溺”和“向死者父母赔偿500万获谅解,法院轻判缓刑”。这一报道获得了大量转载。
而同日的《信息时报》报道称,“2013年10月16日,何某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天下午3时许,何某来到水库准备游泳。当他看到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女子李某(化名)时,何某便想开个玩笑,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谁知李某不会游泳,下水后便从何某的手上滑开了。”文中并未提及两人是否相识。
但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增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何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穗增法刑初字第108号】,从判决书内容来看,何剑锋与受害女子简某君不排除相识的可能。
这份判决书提交于2014年3月18日,该判决书写明:“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剑锋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15时许,当被害人简某君站在水库浮台边时,被告人何剑锋突然抱住不会游泳的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导致被害人简某君溺水死亡。”判决书也以同样的措辞称法院“审理查明”了这一事实。
而何剑锋的辩护律师王旭阳向澎湃新闻进一步表示,事发当天简某君和何剑锋是初次相识。”女孩是何的朋友带去的,为了向何给女孩介绍工作,两人在车上初次认识。“
何剑锋与简某君的关系是否如王旭阳律师所说?澎湃新闻就此向公诉机关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求证,该院公诉科在获知采访来意后婉拒了采访。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分析,从检方指控“被告人何剑锋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水库游玩”的表述来看,何剑锋和简某君很可能是相识的。这可作两种分析,第一,正因为两者相识,这才印证了何剑锋是在开玩笑,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第二,也正因为两者相识,何剑锋有不排除故意杀人的动机,但这种动机要有一系列证据佐证才能确认。
如何判断何剑锋是否具有主观杀人动机?毛立新说,首先要看何剑锋本人的供述情况,其次要看客观行为,如整个行为的过程、一系列动作等,这需要周边证人的证言。“由于判决书内容过于简略,要判断是否属于故意杀人,要查阅公安机关的侦查卷,才能做判断。”
据《新快报》报道,何剑锋今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1年12月23日政协第十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共402名佛山政协委员名单中,仅有一人何剑锋。溺亡事件发生三个月后,2014年1月26日召开的佛山市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同意撤销何剑锋的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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