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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诉新京报侵权案二审开庭,调查记者驳斥证人“好友说”
北京世奢会公司代理人毛欧阳坤申请了两名原世奢会员工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称《新京报》采访的田女士并非世奢会员工。
证人之一的孙佳成称,自己是《新京报》记者刘刚多年的好友,亲眼目睹刘刚与田女士的采访过程。
但刘刚则直指孙佳成说谎, “我没有孙佳成这一个朋友……我不会打台球。”
《新京报》辩护律师吴革称,“我们有田女士在北京世奢会公司工作时的名片、工牌和工作时的照片,足以证明田女士在北京世奢会公司工作过。”
由于双方对证人证词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北京三中院各给双方一周时间提供新证据,再决定是否另行开庭。
2012年6月,《新京报》发表了记者刘刚采写的《“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的新闻稿件。但北京世奢会公司代理人毛欧阳坤认为,报道中“皮包公司”一词,侵犯了北京世奢会公司的名誉权,将《新京报》诉至法院。
201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新京报》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新京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向北京世奢会公司的致歉声明。
《新京报》不服,提出上诉。
8月14日上午,北京世奢会公司起诉《新京报》、《新京报》记者刘刚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
二审中,双方争论焦点在刘刚所写文章《“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多数细节是否属实和文中一些用词是否侵害北京世奢会公司的名誉权。
刘刚稿件中的关键采访对象,是一位化名为“唐路”的原北京世奢会公司员工。
刘刚称,该报道中的“唐路”实际是一位田姓的女士,她在采访时称世奢会制作蓝皮书时发布虚假数据,给低价洋酒贴上名酒标签赠予来宾,在展会找人冒充日本大使等情况。
此次开庭,毛欧阳坤申请了两名原世奢会员工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称田女士并非世奢会员工。
证人崔书铭称,田女士是其“好姐妹”,2012年6月,有人让其与田女士一同冒充世奢会员工接受刘刚采访, “起初给了我1000元好处费,采访结束后答应再给我3000元,但至今未给。”
证人孙佳成称,自己是刘刚多年的好友,相识于2011年河北大学生运动会的一次采访。他称,自己亲眼目睹刘刚与崔书铭、田女士的采访过程,“2012年6月我和刘刚在打台球时,他突然和我说要不要去采访,我答应后他就带我去见崔书铭,采访时我觉得崔书铭有点紧张,就问她是不是世奢会员工,崔告诉我不是”。
《新京报》辩护律师吴革称,“我们有田女士在北京世奢会公司工作时的名片、工牌和工作时的照片,足以证明田女士在世奢会工作过。”
刘刚对孙佳成的证词表示质疑,“第一,我没有孙佳成这一个朋友;第二,我是调查记者,从未去河北采访运动会。第三,我不会打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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