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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观察|江上焰火:在巴黎是文化盛事,在上海却是社会新闻
比较一下同一个艺术家相似作品的表演时间和地点,会发现,其中微妙的差异导致了最后完全不同的结果:去年10月5日,蔡国强受巴黎市政府邀请,为第12届“白夜”创作烟火作品《一夜情》,其表演时间定在10月5日23:00到翌日凌晨3:00,表演河段禁止通航。这是40年来塞纳河上首次燃放焰火,为此所有细节都被精心安排,比如表演所选择的河段位于奥赛博物馆左侧,这一部分的河岸是巴黎市政府开辟出来为民众休闲锻炼使用的,平日各种文体活动不断。选择这个时间段,在这个地方来进行焰火表演,在容纳足够多观众的同时,也保证了塞纳河航运以及观众的安全,同时在心理上照顾了人们的接受度。与此同时,为应对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突发情况,警察和消防队的急救车(法国的急救归消防队管)都在现场进行了配置,以帮助散场时疏散人群。此外,由于这个项目是这届“白夜”的重点项目,多家媒体和网站都提前进行了广泛报道,许多人知道这件事并满怀期待前来参观。
而这次在黄浦江上进行的《九级浪》表演,公众对此的了解程度明显不够,警方内部信息沟通似乎也不够顺畅——比如上海公安局的微博称,“蜀黍看见后也吓了一跳,赶紧向市局指挥中心了解情况”,更不必说在黄浦江上划出禁航段了。
与中国相比,在巴黎看到烟花爆竹的机会并不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不是法国的传统,所以法国政府并没有统一的针对烟花爆竹的法令,不过在某些节庆日或者游行上,时不时会有人使用烟花爆竹来制造混乱,甚至点燃汽车,因此临时性禁令是存在的。在巴黎,由于分权体制,各区区政府相对于市政厅独立,因此各区警察局有权力颁布临时法令管控烟花爆竹的燃放。比如2012年法国国庆节前夕,巴黎19区警察局就联手10、11、20几个华人比较多的区警察局,颁布鞭炮禁令,在当年6月19日早8点至6月22日早8点,以及7月12日早8点至7月16日早8点禁止任何人存放、运输、转让以及燃放某些危险类型的烟花爆竹。对违规者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包括: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刑法第223-1 条款) ;以扰乱他人安宁为目的,进行音响侵犯 (刑法第222-16条款)等,在法国政府专门建立用来方便民众查询法条的“法兰西立法网”(http://www.legifrance.gouv.fr/)上,可以找到所有这些法律条款。
相关规定非常清晰严格,万一出了事情,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也很明确。主办方举办活动,既然得到审批,就说明其时间地点以及环境、噪声等指标符合规定。即便感到受侵扰,民众也需要有所忍耐。当然,假如一个制造噪声的活动超过规定时间或分贝,居民就可以叫警察。 既然规定清楚、渠道明晰、有章可循,自然不会有太多争议。 现实中,大家都很遵守规定。
巴黎是个文化艺术活动特别频繁的城市,尤其是群众性活动。每年有大大小小数不清的节庆,特别是要经过主要道路和居住区、最后在城里举行的各类狂欢节。为此,巴黎人想出了一整套方法来降低这些活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首先是充分的准备期,一般一个大型活动的准备期长达大半年以上,基本上今年的活动一结束,整个团队就已经开始筹备明年的项目了。这给了活动组织者充足时间完善细节,进行宣传。针对狂欢节类活动,管理者则摸索出一套固定模式,尽量让交通迅速恢复。一般是警车开道,警察对巡游路线道路的临时封锁会给出一个提前量,巡游队伍的方阵通过后,即刻恢复道路通行。为迅速将道路恢复原貌,在巡游队伍的最后,除了急救车、饮水车等后勤保障车辆外,必然会配备几台自动道路清扫机和一群环卫工人,跟在队伍后面边走边扫。
值得一提的是,在文化艺术活动方面,警察通常扮演一个服务者的角色,会采取非常人性化地执法,只负责维持外围秩序。划定区域范围之内的活动只要是合法的,警察一概不会干涉,更不会轻易叫停活动。警察的主要职责,除了维持治安外,就是与公共交通公司合作,在活动结束后快速高效地疏散人群。
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娴熟的进程操作以及高效的收尾工作,是一个文化艺术活动减少甚至消除扰民的法宝。去年,巴黎市政厅广场门口举办过一次免费烧烤大会,整只的牛羊架在中间的巨型烤架上,周围用隔离栏围起来,人们绕着隔离栏一圈一圈地排队,排到了就可以免费领取一份烤肉、几个小面包和一瓶水。尽管人数众多,但现场秩序井然。再看国内那些巨型火锅、千人份辣椒炒肉之类的活动人们一拥而上的场景,就不得不佩服巴黎组织者的经验老道,同时也要钦佩一下安静排队取餐的巴黎民众。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巴黎的人:正是巴黎民众对文化艺术活动的高认可度和高艺术修养,以及对文化艺术活动“视而不见”的常态化,才使得如此多数量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他们知道怎么去参加和欣赏这些活动,也明白真的遇到噪音等问题,也要给出足够的忍耐。
(作者系巴黎高等文化艺术管理学院研究生,现居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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