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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小组”频现各地巡视工作,成地方党委领导机制新形式

澎湃新闻记者 蒋曦 陈竹沁
2014-08-09 13: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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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五人小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 I C 图

        党委“五人小组”这一机制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8月6日,伊春新闻网消息称,黑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向伊春市反馈巡视意见。

        报道提到,此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五人小组”分别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一天,8月5日,云南、北京两地均传出消息,将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5日消息,近日,云南省委常委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在这一系列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第二点就是:“建立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为成员的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

        同日,北京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同时建立市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

        类似“五人小组”的设置,近来在福建、河北、安徽、甘肃、湖南等地党委领导班子中频频出现。

        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在中央巡视组进驻湖南之际,2013年4月2日和6月14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湖南省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和“五人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条消息强调,“这是前所未有的。”

        据《河北日报》7月30日消息,近日,河北省委先后召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上半年对10个省直单位和20个开发区(园区)的巡视情况汇报,对用好巡视成果,做好下一步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河北省委“五人小组”会由省委书记周本顺主持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庆伟,省委副书记赵勇,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出席会议。

        从云南、河北两地的公开信息来看,“五人小组”成员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涵盖了省委主要负责人、行政首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例如,7月23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了“五人小组”听取汇报的具体办法,通过对巡视工作制度的建设,抓好“巡视制度的执行落实,做到严格按制度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即对巡视的执行和内部管理拥有监督权。

        值得注意的是,据《财经》杂志报道,2013年4月9日,包括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内的湖南省领导五人小组,开会听取了有关衡阳贿选案的汇报后,决定严肃查处,因此该案的内部代号为“4•09破坏选举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8月6日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北京市的做法主要是落实中央纪委的做法和精神,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建立市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等,都是党委负责制的具体体现。

        通常情况下,省、市、自治区的巡视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巡视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具体工作则由当地纪委、组织部牵头,以联席会的方式进行部署和指导。

        建立“五人小组”会议可以说是将工作的责任和负责对象明确集中到5名主要党委领导身上。

        事实上,党委“五人小组”并非新产物,此前曾在组织人事工作中频频出现。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各地省市新闻发现,地方党委“五人小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

        以福建省德化县为例,该县县委专门出台了《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

        按照规定,出席“五人小组”会议的人员为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党组书记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

        德化县委明确,“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德化县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研究的议题由书记提出,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属酝酿干部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组织部准备,属干部处理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纪委准备。

        另外,“五人小组”会议至少有4名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书记请假,酝酿情况会后应征求未出席成员的意见。

        “五人小组”会议议事时,要在对不同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五人小组”会议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委会研究。

        从整体上看,起码在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上,“五人小组”会议成了党委常委会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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