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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隐瞒淋病被妻子起诉,法院:撤销婚姻
近日,山东济南又出现一起撤销婚姻的案件,起因是男子婚前隐瞒患有淋病的事实,妻子发现后将其告上法庭。
可能有些朋友还不知道淋病是什么,只知道这种病具有传染性,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淋病是一种性传播疾病,临床变现为泌尿生殖系统的化脓性感染,常病发于性活跃人群。
男子婚前故意隐瞒的就是这个病,并且他和女方还顺利领证结婚了!
这不明摆着坑人呢?女方大好年华,难道要和你一样背负着“淋病患者”的名号一起生活下去?
》》患有重大疾病不能结婚吗?
现实生活中,为了与对方结婚,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并不少见。
以艾滋病来讲,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报告,截至2019年,全球有3800万艾滋病感染者,其中有69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1260万人无法获得有效治疗。若加上其他重大疾病,这些数字会成倍增加,试想这些患者会有多少走进婚姻?又有多少被伴侣发觉?这样讲并非散布恐慌,只是为了说明一个事实,婚姻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并隐瞒的概率相当高。
也许你会有这样的疑问,患有重大疾病就不能结婚吗?
事实上,根据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是无效的。但考虑到医学的进步,一些重大疾病可以治愈或得到有效控制,《民法典》并未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列入婚姻无效的事由,从而尊重了患病者的婚姻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仍要结婚,必须取得伴侣的谅解,如果对方不能接受就不能隐瞒或强求,否则未患病的一方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何维权?起诉,撤销婚姻!
本案中,男女双方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
婚后,女方在得知男子隐瞒淋病的事实之后,果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有个问题,为什么女方没有请求离婚,而是请求撤销婚姻呢?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意味着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注意请求撤销婚姻有时效限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通常来说,重大疾病主要指医治花费巨大,长期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生活的疾病。
《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结合审判实践,综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此类疾病主要归因于遗传因素,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能力,后代的发病几率相当高。
②指定传染病
此类疾病主要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淋病、梅毒、艾滋病、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
主要指一些重型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
在本案中,男方患有淋病,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疾病之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且难以治愈,并且在结婚登记前,他并没有如实告知女方,因而法院也是依法支持了女方主张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前建议做婚检
婚检真的很重要。
不做婚检,一方面,新生儿出生存在缺陷的概率比较高,父母容易把遗传疾病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有些传染病是通过性传播的,对于不患病的另一方相当危险。
所以建议朋友们在进入婚姻前,对婚检应当采取足够的重视。不能因为对方对你好,说很爱你,就可以忽略其他。谁知道对方心里想的是不是只要你也患病,就和我一样了,你没法找别人,以后只能跟着我……人性之卑劣难以想象!
进入婚姻前当谨慎,婚后若发现问题及时止损,积极维权,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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