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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后世事,严禁“犯下”:乾隆皇帝把八股文推上了不归路
“八股取士为中国锢弊文明之一大根源”?
雍正间李洛说:
制科之业,始自前朝,三百年中,风气屡变,大抵文本于六经。先儒者纯粹典雅,如商彝周鼎,其精釆不可磨灭。从子史百家出者,傲岸豪迈,如龙跃虎啸,其奇变不可端倪。隆万以前,文恪、荆川诸先正,融贯经史,元气浑沦,煌煌盛世典型,称为有明宗匠,信不诬也。嘉靖末季,归太仆为文字中兴,能于先儒之理畅然言之、精寔醇朴,不事纤巧,真文之雄者。嗣后穿插埋伏之法生,尖巧峭拔,刻削已甚,虽开后无限法门,而浑厚之气渐且衰薄矣。启、祯诸公,才气横肆,率多怪异弘敞!不循町畛。(《制艺说》)
也正因此,八股文被视为明代的代表性文体,就如诗、词、曲分别被视为唐、宋、元三代的代表性文体一样。
但光绪间梁启超却说:
八股取士锢塞人才之弊,……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其弊皆于此。(《戊戌政变记》)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看看李洛对明代八股文的热情洋溢的赞美,再看看梁启超对八股文的愤怒声讨,我们不禁要问李洛和梁启超:你们看到的真的是同一种文体吗?
是的,他们看到的都是八股文;但又不是,李洛看到的是雍正之前的八股文,梁启超看到的是雍正以后(尤其是光绪年间)的八股文。
维新派对八股文的攻击,目的并不是要进行文体改革,他们只是把“废八股”当成砍向“旧制”的第一刀。戊戌维新派对八股之弊的声讨远不止这些,他们同时要废除的还有试帖诗、小楷,康有为的奏折标题就叫《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把八股文、试帖诗、小楷放一在起,是因为这三种东西都是没有实用价值的。这种“无用”不是针对于讲信修睦、化成天下的德治实践而言,而是针对近代中国所面对的洋枪洋炮而言的。
戊戌变法是一场除旧布新的运动,废弃中国旧制度,接受西方科技文明。而除旧布新的核心问题是“人才”问题。科举是隋代以来主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八股文则是明清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的文体。八股文身上,聚焦着明清社会的人才观。在戊戌维新派看来,这种人才观已经不能适应近代社会历史变革,八股试士形式所选拔出来的“人才”已经不足以应对西方科技文明的挑战了。于是,他们就把八股文当成是诀别旧制度的第一份祭品。
在戊戌诸君子对八股之害的指摘中,“禁用后世书、事”是最为严重的弊端。其中,康有为的表述最为特别,他说:
惟垂为科举,立法过严。以为代圣立言,体裁宜正,不能旁称诸子而杂其说,不能述引后世而谬其时,故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于是汉后群书,禁不得用,乃至先秦诸子,戒不得观。(《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
“以为代圣立言,体裁宜正,不能旁称诸子而杂其说”,这是明清官方功令的真正意思,但康有为在后面加上几句话:“故非三代之书不得读,非诸经之说不得览,于是汉后群书,禁不得用,乃至先秦诸子,戒不得观。”其传达出来的意思是:科举立法过严,不准士子读三代以后之书,不准士子读四书五经之外的其他书;其结果是诸生荒弃群经、谢绝学问。康有为甚至对光绪帝说:“台湾之割,二万万之赔款,琉球、安南、缅甸、朝鲜之弃,轮船、铁路、矿务、商务之输与人,国之弱,民之贫,皆由八股害之。”(《上清帝第二书》)由此逻辑地推出“亡国者,八股也”的结论。在这一步步逻辑推衍之后,康有为问光绪帝:“皇上知其无用,皆废之乎?”此时的光绪帝已被说得热血沸腾,便断然回答:“可!”
其实康有为这里有一个陈仓暗渡。八股文入圣贤口气,故不能旁称诸子,述引后世。这的确是乾隆之后的官方功令。但禁读三代之后书,这却不是官方功令。谁见过哪朝哪代的朝廷会禁止读三代以后书?(秦始皇是个例外)但康有为为了耸听而不惜危言,把个别父兄师长的“禁读后世书”说成是“科举立法”,那么八股之弊就不仅是文体之弊,而是制度之弊,因而“废旧制”也就势在必行。这种“盛世危言”成功地说服了光绪帝,掀开了变法维新运动的序幕,对于中国近代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但“科举立法(或叫官方功令)禁止士子读后世书”,这并不是历史真实。这种说法在八股文身上蒙上了妖魔化的面纱,让今人看不清八股文的真面目。我们必须明白康、梁游说的策略性,康有为把“官方功令禁用后世书”演绎成“官方功令禁读后世书”,又以自身的科举经历把八股文命题方式的极端形态(截搭题)当成八股文命题常态,这两大策略性表述都曾被今天的一些学者当成真实的历史。康、梁当年有理由如此表述,我们今天却没理由如此接受。因此,我们有必要还原历史真相,真正认识八股文的性质、特点及其必然消亡的历史原因。
乾隆帝为八股文戴上致命的重枷
在乾隆朝之前,八股文是士子学人的全部儒学领悟与知识积累的集中呈现。学贯百科、识通古今者,其临文之际,思接千载,千头万绪齐聚笔端。如黄淳耀的《人而无信 章》题文,其中间两股分别暗用燕君疑苏秦和马援戒兄子的典故。有人认为,此文以春秋战国后事杂于圣人口气中,乃崇祯间习气。康熙间著名理学家陆陇其则认为:“圣人之言,后世变态,原都包得尽。只论切不切,偏不偏,暗用自不妨。”陆陇其指出,入后世事于圣人口中,“此法从来有之,非始崇祯”。(《一隅集》)乾隆朝之前,“入后事于圣人口中”的写法虽招致微词,但并未成为禁忌。
而且这种写法并非出于消极无奈,而是更好地理解圣人。明末顾伟南评陈子龙《象日以杀舜章》文云“作孔孟题不得以后世事比埒者”。但道咸间的钱振伦则认为:“若此等题不以后世事比拟,想象而出,则圣人情法之厚何由而白?余遇用史之作,辄欣赏,以其可以佐经之穷,而非以史夺经之谓也。”(《制义卮言》)这是钱振伦表达对时禁的不满,它更象是明代人对待“入后世事”的态度。
钱振伦《制义卮言》
禁止在八股文中述引后世,这是基于对“入口气”的这样一种理解:“代圣人言,不得用汉后书汉后事,以为孔、孟周人也,安得知汉后事?”(徐勤《中国除害议》)更加具体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如果是入成汤语气,则不能引《周易·爻彖》《尚书·泰誓》等书;如果入孔子及其弟子之口气,则不能入战国以及战国以后的书与事;如果是入孟子及其弟子的口气,则不能入周以后的书或事。“入口气”者,“第一人称叙述”之谓也。既然是第一人称,当然不可能知道后世的一切,这有似于戏剧中的代言体。
“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由一种代言体理念发展到成为官方功令,在明清时期是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的,明初至乾隆之前的八股文,虽然有“尊朱注”“入口气”以及字数、格式、避讳方面的规定,但毕竟还是一种限制较少的标准化考试的文体。也正因此,明代的巨儒硕彦、道学性灵都可以在八股文中各展风骚,成一代文章之美。顺治、康熙两帝并未过于着意于八股文风,只是强调遵朱注、戒剿袭。至雍正帝开始重视八股文风与士习,他三令五申提倡清真雅正文风,但仍未留意于八股文的具体作法。而且他对写作戒律似不以为然,他说:“至于古人临文,原无避讳,诚以言取足志。若存避讳之心,则必辗转嗫嚅,辞不达意,嗣后一切章疏,以及考试诗文,务期各展心思,独抒杼轴,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间石印本。下简称《事例》)
乾隆帝的登基,宣告八股之厄的降临。乾隆帝是真真正正的“稽古右文”,他对文学情有独钟,他不仅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史上最为高产的诗人,也是明清两代最懂八股文的皇帝。
人们往往反感于“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但事实上,有时候“内行领导内行”更可怕。
乾隆元年,即令方苞编《四书文》。他说:“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使士子沉潜于四子五经之书,含英咀华,发摅文采,因以觇学力之浅深,与器识之淳薄。而风会所趋,即有关于气运,诚以人心士习之端倪,呈露者甚微,而征应者甚钜也。”(《事例》)首先为时文作一番“尊体”的铺垫。然后历数明代制义王、唐、归、胡、金、陈、章、黄诸大家,指出清初刘子壮、熊伯龙根柢经史,为后学津梁。于是开坊选之禁,让士子得睹先正名家之风范。
乾隆二十四年,乾隆帝又于顺天乡试中式第四名边响禧文内找出“饮君心于江海”之语,认为这是“芜鄙杂凑”之语。“若他卷寻常舛谬,正不可悉数。盖由典试事者不能别裁伪体,而所好或涉新奇,士子揣摩效尤,不知堕入恶道。此病自有科目以来,皆所不免。”(《事例》)乾隆帝自认为比考官更有别裁伪体之本事。
乾隆朝有大量谕旨专谈制义文体,表明他对制义流派的熟知,他说:“有明决科之文,流派不皆纯正,但如归有光、黄淳耀数人,皆能以古文为时文,至今俱可师法。国朝人文蔚兴,前如熊伯龙,后如李光地辈,并根据理要,而体裁自见闳整。至若张照等之步趋李光地,亦知仿佛先民矩矱,虽所诣不深,要尚不失于正。”(《事例》)明确提到“以古文为时文”的写作宗旨,俨然制艺中人了。
乾隆四十四年,大学士于敏中带他孙子于德裕去见乾隆帝,问起闱中诗文,其首艺有“朝廷自有养贤之典,何臣子偏为过激之辞?小臣意为弃取,而大君驭富无权。”对此,乾隆帝批驳道:“语意俱与朱注不合。朱注云:‘孔子为鲁司寇时,以思为宰。’是思乃孔子家臣。九百之粟,即夫子所与,非受禄于鲁国,更非颁禄于周室也。‘朝廷’之语,鲁国尚不足以当之,而况夫子之家乎?”于德裕卷中还有“夫子行芳志洁”之语,乾隆帝批驳说:“‘夫子行芳志洁’,非六经所有,而以拟夫子,更觉不伦。此实认题不真,及遣词不当之故。”(《钦定科场条例》咸丰二年增订本,下简称咸丰本)乾隆帝俨然一位熟谙此道的八股评家。
这是一位了解时文流变历史和风格流派、熟知时文功用、作法和境界的皇帝,也是一位以此自鸣得意的“乾纲独揽”(《钦定科场条例》光绪十三年增订本,下简称光绪本)、执意掌控科场动向的皇帝。
乾隆帝对八股文的几次宣谕都是在亲自“抽阅试卷”的基础上进行的。他要向臣下及天下士子显示他的目光如炬。乾隆十九年上谕:“而浮浅之士,竞尚新奇。即如今科放榜前,传首题文有用‘九回肠’之语,其出自《汉书》‘肠一日而九回’,大率己莫能知,不过剿袭纤巧,谓合时尚。岂所谓非法不道选言而出者乎?不惟文体卑靡,将使心术佻薄,所关于士习者甚大。”(《事例》。钱锺书先生《管锥编》增订本在谈及“时代错乱”现象时曾提及此一事件。)乾隆帝关于“九回肠”的批评,实为道光以后“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之立法提供定性、基调与案例。可以说,乾隆十九年,八股文被乾隆帝推上了不归路。
皇帝提供案例,规定性质,磨勘官自是不敢怠慢。于是在乾隆四十年,我们看到了第一例“入后世事”被处罚者。此年,程景伊等奏磨勘试卷,“今许士煌卷内首题,既入成汤语气,复引用《周易·爻彖》及《泰誓》书词,其援引错谬,非寻常累句可比。若仅照文内疵谬罚停殿试一科之例,不足示惩,应将许士煌罚停殿试三科。”(咸丰本)关于“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禁令终于在道光朝写进了《科场条例》,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文内……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罚停一科。”(咸丰本)同治十三年采纳鸿胪寺少卿梁僧宝的提议,将罚停一科改为罚停二科,加重了对“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处罚。自此直至光绪十一年,可以在《科场条例》中不时看到这一类处罚。
道光朝又把“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禁令从首场的八股文扩大到第三场的策对。“策内不得泛论本朝臣子人品学问,违者照不谙禁例罚停三科。如仅引用人名,并未妄加褒贬者,照‘文内引用后世事’例罚停二科。如仅引用书,并未指为何人所著者,罚停一科。”(光绪本)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因给事中禇成博所奏,礼部对此条有所修正。
以上被处罚的案例还仅仅是磨勘官所发现的,至于考官在判卷过程中对违禁者的黜落,应是一个更大的数字。
光绪元年,给事中郭从矩提出,“禁用后世语”恐怕会导致士子从此不读史书。对此,梁僧宝反驳说:“独不思制艺代古人立言,自有一定之体。在博通群籍者,必能弃糟粕而挹精华,词意之间具觇根柢,何须摭入后世事迹、书名以资笑柄?……且后来典籍尽可施之策对,而中卷内策对空疏者十九,何中卷患才少,落卷独患才多?”(光绪本)礼部采纳了梁僧宝的意见,厉禁照例推行。
“犯下”之禁
除了“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的厉禁之外,“犯下”也于乾隆朝成为厉禁。
侵上(或叫“连上”)与犯下,本是由截搭题的命题方式衍生出来的八股文修辞禁忌,主要是针对破题而言。梁素冶说:“凡作破题,最要扼题之旨,肖题之神,期于浑括清醒,精确不移。其法不可侵上,不可犯下,不可漏题,不可骂题。语涉上文谓之侵上,语犯下文谓之犯下。”(唐彪《读书作文谱》)在明代以至清乾隆之前,避免“侵犯”,只是一种修辞上的追求。道光间路德的《明文明》一书专门对明代八股名家名文进行改写,认为这些名文存在着种种瑕疵,而“侵犯”便是其中较为严重的瑕疵。反过来说,明人并不以“侵犯”为厉禁,只是能避则避,不避则也无关宏旨。
在明代及清初,“侵上”与“犯下”是并提的,但从乾隆朝开始,“犯下”比“侵上”被视为严重的犯戒,因为“犯下”与“入口气”的文体规定关系密切。乾隆初,汪鲤翔说:“宋儒之书,专主说理,其时不为帖括取用,故每以后意明讲在前,如‘举直错枉’二句,注之‘仁’字,‘养吾浩然之气’句,注之‘配道义’字,‘生亦吾所欲’三节,注之‘良心’字等类,今作文以口气为主,则上节断不预透下节,前问断不得即侵后问,界在故也。”(《四书题镜》)《论语》“举直错诸枉”的下文有“不仁者远矣”,宋儒朱熹通读四书,故可以用“使枉者直,则仁矣”来注释“举直错枉”。如果以《举直错诸枉》为题,入孔子之口气,则下文的“不仁者远矣”尚未出现,作八股文时便不能犯下文的“仁”字。此与“入口气”的“第一人称叙事”属同一理念。
从乾隆朝开始,便出现对“犯下”的罚科处置,至光绪十三年修订的《钦定科场条例》,增加了“犯下”的明文处罚条例:“文内有字句犯下者,罚停一科。其长章题偶犯下文一字者,免议。”(光绪本)而“侵上”之禁忌则不出现于《科场条例》中,可见“犯下”之成为厉禁是由“引用后世事暨书名”推衍出来的,是考官、磨勘官揣摩乾隆之圣衷而作出的决定。因为以代言体理念推之,圣贤说话时,自是不可能预知下文。故于时文中涉及题目的下文,性质上等同于“引用后世事暨书名”。
经过乾隆朝的厉禁,再加上嘉、道以后科场禁忌越来越细、越来越多,诸如文字错讹、格式错误(如抬头格式不当)、越幅、文字旁注、挖改(这些禁忌不仅仅用于考核八股文,也用于考核所有科举文体),一不小心,即会被处以停科的处罚,重者则是当科黜落。道光二十四年会试,魏源即因第三场“草稿模糊,辨认不清”而被罚停止殿试一科。(光绪本)甚至“生僻”“费解”这类颇赖考官、磨勘官主观判断的现象,也可以成为黜落、罚科的依据。在这些黜落、罚科的执行过程中,曾出现过“捐免罚科”的现象,即以罚款代替罚科。同治五年御史王师曾奏请“停止捐免罚科”得到了同治帝的采纳,同治帝郑重申明:“近日章程,准以银两捐免,磨勘几同虚设,殊于政体有碍。嗣后乡会试磨勘,罚令停科停殿试者,概不准援案捐免,以肃功令。”(光绪本)面对厉禁之不可动摇,道光以后,士子对待八股文,往往抱着“但求无过”的心理。虽然仍有一些有志于圣学者致力于戴着这副沉重的镣铐写出“以古文为时文”的杰作,但从总体上看,八股文体已经没有给思想、学识和灵性留下多少空间了。
乾隆十九年关于“九回肠”的批示,在乾隆皇帝来说,既是表达其代言体理念,也显示他的博学。这一批示被窥透圣衷的磨勘官于乾隆四十年开始付诸实践,又由此衍生出“犯下”的厉禁。至道光朝正式为“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立法。道光朝成为八股文走向衰败的起点。夏曾佑说:“兹业道光以前尚有足观,咸同以来,便同粪壤,阻绝教化,贻笑外人。”(《论八股存亡之关系》)戊戌维新派所看到的,正是道光以后的八股文。
考官但求无过与父兄师长的规避做法
对于“犯下”之戒条,士子只要在写作修辞上小心从事,即可避免。其他诸如文字错讹、不遵格式、添注挖改等失误,更是如此。而“引用后世事暨书名”则涉及到写作修辞的纯粹性与经学领悟的深刻性、知识积累的丰富性之间的矛盾。入圣人口气而不直接引述后世事,这是“入口气”在修辞纯粹性上的要求,而要在八股文中表达自己对四书五经的深刻而独到的领悟,则需要作者融贯百家而通古今之变。在入圣贤口气的过程中,如何把深刻领悟与丰富学识如盐入水般表现出来,这是每一位八股文作者所应该致力的。道光间郑献甫说:“荆公创经义体以救时敝,使之明义理、考典章、帖语气。学者非考究唐之注疏,研寻宋之语录,则必不能解圣贤之言。非浏览唐之律赋,诵习宋之古文,则亦不能代圣贤之言。何则?言之精者为文,注疏之琐碎,必济以律赋之整齐。语录之腐俗,必行以古文之渊雅,而后义理明,典章确,语气肖。其品似在策论诗赋下,其学实在策论诗赋上。”(《制艺杂话》)强调了学、识对八股文写作的重要性。
张江是康、雍间的制义名家,所作八股文逾三千,但道光间鲁缤(字宾之)则认为张江“不深于古”,其八股文未能真正体现传统学问。他举出他心目中的正面典范:“熟于宋五子书而得其精,自然出之,若无意于文而文自至,此归太仆、唐吏部之文也;熟于荀、韩、老、庄之书,取其奥窔以自镕其精义,不屑屑于宋五子之书,而与其书未尝不合,此章大力、陈大士之文也。”而张江八股文的缺点则是“取资于五子之书而句栉字比,惟恐其不合,卒不免于安排之迹,此晓楼之所以不如古人也。”(钱振伦《制义卮言》)意即归有光、唐顺之、章世纯、陈际泰等善于“化用”,而张江却露出用古的人工痕迹。事实上,不管是明代名家,还是清代的张江,这些人都是因饱读古今之书方使其八股文丰标特立。
然而,面对乾隆朝以来的厉禁,能够做到化用者,其实为数不多,而且也是更高的要求,这对于科目取士这一具有“标准化考试”性质的制度来说,显然要求太高了。厉禁一旦形成,势必产生蝴蝶效应。首先是考官方面,有的持“宁可错杀,决不轻放”的苛严态度进行处罚(如梁僧宝),有的考官则是宁取庸滥以规避责罚,这一点乾隆帝也意识到了,并提出严重警告:“为考官者,倘意在求免吏议,因而吹求摈弃,转谓平庸肤浅之文,似是而非,无可指摘,遂至燕石冒玉,鱼目混珠,则所云救弊,实以滋弊,殊非慎重磨勘本意。……嗣后乡会典试诸臣,务择清真雅正,文义兼优之作,为多士准绳。不得为磨勘周详,反以庸才塞责;更不得因有此旨,遂藉口瑕瑜不掩,以致怠忽从事,负朕崇实黜浮至意。”(咸丰本)
把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解读为“禁读后世书”、把规避试场戒律转化为蒙昧主义的,不是朝廷功令,而是父兄师长。诚如梁僧宝所说,“博通群籍者,必能弃糟粕而挹精华,词意之间具觇根柢,何须摭入后世事迹、书名以资笑柄?……且后来典籍尽可施之策对。”(光绪本)没有博通群籍,如何能顺利通过二、三场?
明清的八股文写作指南书大都在“作法”之前有“看书”一则,其读书范围都不局限于四书五经。如明代汤宾尹《一见能文》提出“读书而不读经,则说理不精……读书而不读史,则论事不透。”(《一见能文》)光绪间著名的八股文理论家谢若潮,其《帖括枕中秘》专列“求实学”一条,为应试士子开列了一份阅读书单,内容包括五经及相关权威解读著作、四书相关权威解读著作、二十四史、经济之书、词章之书、考据之书,先秦诸子、先秦至唐宋的三教九流之书、先秦至清代各名家文集等等。(《帖括枕中秘》)
谢若潮《帖括枕中秘》
可以说,整个清代,从官方功令、官学课程到八股文的选家、论家,都在强调学贯古今的读书方法。由此可见,禁止“引用后世事及书名”并不直接形成“禁止读后世书”的制度。
结语
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并最终以中国的赔款割地而告终。同时,它也让国人逐渐意识到传统人才观的不适时用。
对于传统中国来说,通经博学之士就是治理天下的人才,它所要达致的社会是一个讲信修睦的大同世界。在明清时期三场取士制度中,首场以八股文试士,其目的在于考核士子的儒学水平,以八股科目为主体的三场取士制度体现了明清时期的人才观。当历史的车轮走进道光二十年,当英人的炮火轰开中国的国门的时候,“以德服人”“化成天下”的思想便成为阿Q式的滑稽,儒学已无法对抗洋枪洋炮,以儒学为核心的人才观已不能适应近代西方科技文明。时代亟需形成新的人才观,培养出迥异于传统的近代人才,从而创建近代中国的科技文明,于是就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运动。而在人才培养、选拔制度方面,八股文也就迎来了它的末日,它已被釜底抽薪了。
康有为、梁启超以摧枯拉朽之势炮轰八股试士之弊,拉开了告别“旧制”的序幕。然而,在他们劝说光绪帝废八股的过程中,他们采用了策略性的表达方式,即以夸大事实、危言耸听的方式把禁止“引用后世事暨书名”表达为“禁止读后世书”,用截搭题这种常见于小试的极端形式去指代八股文的命题常态,把“八股试士之弊”表达为“八股取士之制”。当戊戌维新派把士子不读秦汉以后书(即等于愚民)归罪于八股文试士形式的时候,八股文便成为愚民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非废不可了。这是一种煽动性极强的论证策略。对于这类策略性表述,人们不难于从逻辑与事实上予以反驳。就在废八股的一个月后,维新运动风头正劲,有人在《申报》上为八股辩护,以事实说话,可谓掷地有声:
今之訾议八股者,以中国无可用之人材故也,人材何以知其不可用?以中东之役战败故也。姑弗论近世科第进身人员,非加捐保,多半束之高阁,朝廷并非专用八股人材,官吏非以八股治地方,将士非以八股筹守御,试问平壤等处之败,粮械垂诸草野,是八股之咎乎?旅顺之失险要,让诸敌兵,是八股之咎乎?刘公岛之降,举数十年经营,数百万赀财之海军,举诸邻国,是八股之咎乎?他若机器总办之潜遁,电报学生之漏师,皆与八股人材无涉。惟厥后主持和议之大臣,则系八股出身,然其人是非功罪,自有公论,初非以八股为轻重,况中土受困于外国,自昔有然,唐则西京屡失,不闻归咎于诗赋,宋则二帝蒙尘,不闻归咎于经义;何犹以今此之败,集矢于八股?
《八股辨》 申报
是不是也言之成理?
缺乏经史子集的修养,一定不能对四书有深刻透彻的理解,自然也就写不出有深度、有个性的八股文。而对于三场考试制度来说,第二场的论、表、判,第三场的策对,更是对考生的经、史、子、集(乃至法律条文)的综合知识的全面考核。
明清科举史上从未出现“八股取士之制”,要把“八股取士之弊”说成是一种制度,其前提是明清科举取士只看首场,不看第二、三场。晚明以来一直有“三场只看首场”的说法,这种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但问题是它的普遍性如何。事实上,一直到光绪末年,《科场条例》中“磨勘”部分,有大量对第二、三场的处罚,其数量大大超过对首场违规的处罚。这说明考官是三场并阅,而不是只阅首场的。
截搭题是明清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殊命题方式,虽偶有出现于乡会试中(陈维昭《小题究竟何时始入乡会试》),但毕竟不是主流。至于康有为所举的《大草》,这样的极端形式从未出现于乡会试上,直至光绪间依然如此。从儒学之完整性、严肃性的角度看,这类题型历来备受批评;但从提高士子应对特殊命题的能力、提高士子的八股文修辞能力的角度看,这类题型训练显然是十分有效的,是一种效果极佳的强化训练方式。用这种题型的“离谱”来证明八股文体的“离谱”,显然是不合适的。
时过境迁,今天面对维新派的策略性表述,我们应该有历史的观点,应该认识到八股文作为明清时期一种取士科目,其文体规定经历过前后变化,康、梁所面对的是已经走入死胡同的八股文。其次,由乾隆朝开始的八股文厉禁,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并非出于愚民的蒙昧主义,也非旨在令天下人不读书,只是它的客观效应导致了规避心理的普遍形成,从而进一步导致“不学”风气的蔓延。在历史的纵横时空中考察八股文,我们方能从制度和文化的不同层面对八股文作出合乎实际的判断。
近代中国的“废八股”之历史必然性,与其说是在于八股文体汩没性灵,不如说,是儒学(它是八股文之根基)及其人才观已不能适应近代西方科技文明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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