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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层新批示: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设自贸区
关于地方自贸区申报的调子又有新变化?
8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一则新闻稿称,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的要求,和近期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改委将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园(港)区,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新的改革举措为重点,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这是今年6月地方自贸区申报流程遭遇高层喊停以来,官方首次正式发布“支持地方探索建设自贸区”的论调。
前述国家发改委新闻稿的表述中,又以“近期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最受外界关注。
一名知情人士称,针对地方自贸区申报,近期中央领导确实有新的批示,但他没有透露批示细节。
而在今年6月,地方自贸区申报流程遭遇喊停,据称也是因为高层对自贸区申报存在的问题“不甚满意”。
如今,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表述,可能意味着地方自贸区的申报热情会被重新点燃。
国家发改委官网8月5日刊载的这篇新闻稿,题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章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在“对外开放”领域做的几类工作,包括:
一是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取得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上海自贸区加快推进建设。参与上海自贸区新一轮扩大开放措施研究,自贸区提出新的31条开放举措已获国务院批准。指导和支持上海自贸区制定2014版负面清单。研究建立自贸区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上海自贸区探索试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是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取得进展。积极参与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谈判及研究,拟推动谈判早日完成。
三是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下放或取消大量审批权。
四是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五是建成并启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所有申报企业均可在网上完成项目备案。
除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上述文章还提及国家发改委在“对外开放”领域,下一步要着力推动的五项工作,包括:
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
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
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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