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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被撤销第十二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 姜丽钧 实习生 何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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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已于2014年7月28日,依法对王宗南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赵昀 澎湃资料
7月30日,上海市政协举行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宗南十二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王宗南,男,1955年9月生,汉族,天津市人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第十二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王宗南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385条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已于2014年7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日前,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撤销王宗南第12届市协委员资格,鉴于王宗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24条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宗南十二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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