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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退休后患职业病依然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新华社北京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7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尘肺病等职业病工伤保险赔付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养老改革:非“制度合并”,也非“拉平待遇”
针对社会上“养老并轨”的说法,李忠说,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他说,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关系的问题,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一做法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上调最低工资:对多数企业影响有限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李忠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对于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状况、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慎地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的幅度,使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促进就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社保基金保值:秉承“安全第一”
李忠说,在经济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形势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偏窄、运营效率偏低、贬值缩水的风险越来越凸显。为此,国家先后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例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银行活期存款方面给予了一些优惠的利率,再如同意9个省份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做实个人帐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人社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问题。总的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遵循三条原则:
一是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确保人民群众“养命钱”的安全与完整。二是获取收益。着眼于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三是实行多元化投资。无论何种投资模式,都必须是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合式方案,而不会是单一的投资渠道。
职业病:退休后患病依然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李忠说,尘肺病等职业病有一个潜伏期,劳动者工作时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但症状可能要若干年才能表现出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曾经有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史,即使退休或解除了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再接触新的职业危害的历史,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解决了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断或结束后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了或者无法确定劳动者在哪一段劳动关系中患上尘肺病等职业病,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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