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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波:上海市政府很快会发布自贸区管委会权力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 胡苏敏 俞立严
2014-07-26 10:25
来源:澎湃新闻
自贸区连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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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波表示,在原有60多项基础上,这份权力清单可能略有增加。至于8月份能否公布,戴海波的说法是“争取”。  澎湃新闻 高剑平 图

        上海自贸区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后,自贸区管委会对上海自贸区的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明晰。

        7月25日表决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中,在“管理体制”项下明确写道: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这两句话并未出现在6月中旬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是7月25日通过的表决稿中新增的。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认为,《条例》对管委会的赋权“特别重要”。《条例》已经授权自贸区管委会,集中行使上海市关于自贸区的相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共涉及60多项权力。在此之前,这些权力由上海市政府通过相关规章,“委托”给自贸区管委会。

        据他透露,上海市政府“很快”会发布自贸区管委会的权力清单。

        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戴海波还表示,在原有60多项基础上,这份权力清单可能略有增加。至于8月份能否公布,戴海波的说法是“争取”。

        “不光是(公布)行政审批和处罚权,管委会还要公布一下流程,怎么行使这个权力。”戴海波说,这部分内容包括信息的发布机制,公众的参与和实施准备的制度安排,以及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审查的制度安排,等等。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分析,从“委托”到“授权”,变化在于,上海市政府在赋予自贸区管委会责任时,更为彻底和全面了。原先委托,相关权力的“重心”还在市政府;现在授权,是在一定的前提下,给了管委会更大的自主权,但权限来源还是市政府,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仍然是上海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除了“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戴海波还提到,《条例》对“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细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同样有重要意义。

        “制度创新”往往涉及国家事权。戴海波认为,这次把改革内容引入《条例》,使自贸区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纳入法制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说,我们的投资者、市场主体,将从《条例》当中,增加投资预期的稳定性。”

        “事中事后监管”涉及面广,包括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年报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内容。

        戴海波告诉澎湃新闻,上海自贸区反垄断审查的具体管理办法,已经在研究制定中,会就“经营者集中、价格欺诈、利用市场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等方面做出规定。此外,会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因为从全国来讲,三个部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都有反垄断职责,三个部门怎么形成合力,还要一个协调的机制。”

        至于法治环境建设,戴海波称,这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规则体系的变化趋势制定的,《条例》已提出要求,包括行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制度、投资者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等多方面,“我们当前要抓紧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全面把握的同时,也要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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