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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福柯逝世30周年|自由主义不是意识形态
按:福柯的“生命政治”更新了传统的思考政治的方式,而西方治理史和治理技艺是福柯后期政治哲学的重要使命。“生命政治”基于自由主义框架,那么福柯的自由主义是否已经面目全非?还是焕然一新?是否已经颠覆了意识形态的定位?记者就这个问题对国内福柯研究专家莫伟民教授作了一次访谈。
莫伟民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攻现代西方哲学和西方政治哲学、西方法哲学,著有《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莫伟民讲福柯》、《二十世纪法国哲学》、《战后法国哲学与马克思思想的当代意义》等,译有福柯的《词与物》、《生命政治的诞生》等作品。
莫伟民:福柯这样说:“自由主义显然既非一种意识形态,也非一个理想。自由主义是一种治理形式和一种极其复杂的治理的‘合理性’形式。”自由主义所处的特定历史境遇决定了应该由历史学家去研究自由主义凭借哪些手段、付出何种代价而如何能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势下进行特定国家运作。针对有人指责自己在当代不同政治和社会制度之间的价值和抉择表现出冷漠时,福柯的答复是: 无论是自由主义制度还是独裁主义制度都会实施强制性技术,关键是应该由政治上和道德上都已成熟的民众去作出个体和集体选择。而福柯自认为重要的是要指出某个制度是如何运作的并且由什么组成的,是要阻止某个制度实施的一系列操纵和愚弄。
从西方治理史的角度来审视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福柯有理由认为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既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理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而更多的是一种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集合体。“民主和法治国家并不必然是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也并不必然是民主的或依附于法律形式”。不把自由主义视为一种学说、一种制度,而是看作一种活动,一种能为治理实践的合理化提供原则和方法的活动,一种对治理实践进行反思、质疑和批判的审慎活动——这就是福柯对自由主义进行独特理解的亮点所在。
把自由主义主要看作是一种治理技艺,而非一种意识形态或政治理论,这不仅使我们能追踪从国家司法管治经由自由主义经济治理直至新自由主义社会治理的西方近现代治理历程,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现实关系中把握宏观权力与微观权力之间的关联网络,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厘清自由主义与东西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避免政治决定经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种尴尬的理论困境。
澎湃新闻:那么福柯如何看待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
莫伟民:福柯不把自由主义等同于资本主义,同样也不把自由主义看作社会主义的对立面。从费边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到市场社会主义,名目繁多的社会主义令人眼花缭乱,几十种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也各不相同。
如二战后德国社会主义为了确立公平的社会秩序,倡导尽可能多的竞争并在适当和必要时实行计划化,从而归附于新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实践。“很显然,对那些惯用马克思主义术语思考问题的人,或是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来思考,或是从德国社会主义者的传统来思考的人来说,在巴登哥德斯堡会议上那些最重要的提案就是一系列的放弃——抛弃、异端、背叛,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放弃阶级斗争、放弃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等。”正统马克思派并不认同以这样的放弃来换取公平的社会秩序,然而变革了的马克思主义则看到了市场经济和效用经济的曙光,并认识到德国经济通过某种治理术而成为正当国家的基础。
二战后,起源于同一种文化、同一种语言、同一种历史的东德与西德,因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治理技艺,而导致前者在与后者的较量中落败。这并不纯粹是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意味着苏联社会主义模型的失败和美国资本主义模型的成功,而是比意识形态更为深层的治理技艺的角逐和成败。从苏联解体到东欧剧变,其原因之一是来自于旨在强国富民的治理技艺所经历的深层危机。
福柯认为,“社会主义所缺少的并不是一套国家理论,而是一个治理理由,所缺少的是对社会主义中的一个治理合理性的界定,也就是对治理行为的目标和样态之范围进行合理的、可计算的衡量。”哈耶克等人质疑社会主义的经济合理性,而福柯承认社会主义的历史合理性、经济合理性和行政合理性,但否认社会主义的治理合理性,否认社会主义有自主的治理术。
在福柯看来,社会主义之所以不能进行有效、合理的治理,其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只有嫁接在自由主义类型的治理术上才能发展和切实有效地运作,而社会主义的治理术在当时看缺乏历史渊源、现实经济氛围和制度保障。
由于社会主义嫁接在一个治理术上,所以提出“哪种社会主义是正确的、更正确的”,“哪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没有什么意义; 关键看它嫁接在哪种治理术上: 社会主义嫁接在不同的治理术上,嫁接在正常的或反常的树叉上,就结出了不同的果实。问题的关键是要创造出合适的、严格的、内在的、自主的社会主义治理术,而人们从社会主义及其文本中是推导不出这种治理术的。人们必须创造出社会主义治理术。
福柯并不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相对于自由主义的另一种选择,即使它们在某些层面上相互冲突并且不能协调一致地运转; 它们并不处于同一个层面,也只是有可能产生不幸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现象得以出现并维持的基石,就在于经济自由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正当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福柯认为在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治理框架下,国家的职能、重要性都大不如以往基于国家理由的管治主义时期,而大卫•哈维则看到中国受国家控制的特殊市场经济“愈来愈多地吸收合并了与权威主义中央化控制相互交叉的新自由主义诸要素”。市场经济与国家控制、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如何结合、如何协调、如何共存,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治理之路时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莫伟民:福柯并不认为近代资产阶级分享和掌握权力与矫正包括自身在内的各个社会阶级这两者之间有任何矛盾之处。我们不能说资产阶级通过牺牲各个社会阶级成员的自由以获得比君主政府来得仁慈、简朴、收敛和较易于忍受的权力。
“为使得某种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在制度层面上成为可能,就必须在我所谓的微观权力的层面上对个体实施最紧密的围困,就必须组织对身体和行为进行控制。戒律是民主的背面。”民主和戒律不应是对立关系,而应是补充关系。人们愈处于民主之中,就愈受监管。自由主义并不是不要治理,也不是要更少治理,而是倡导有节制的、审慎的、合理的治理,并时刻提醒以国家名义的理由之政治合理性要在合理范围和界限内实施治理。
从西方社会19世纪初倡导人们节俭到20世纪70年代逼迫人们消费,虽然有关行为规范化的戒律和监管之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颠倒了,但它们都还是服务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
在福柯眼里,虽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的宪政都不忽视作为个人合法权利的自由,但究其实质而言,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抑或纳粹主义,它们的官僚政治在经济上都采取忽视市场机制的国家干预政策,都采取反自由主义的计划经济。20世纪国家治理实践所发生的危机只是各种意识形态所依附的治理术本身整体配置的危机,而非各种意识形态本身的危机为规范化的戒律和监管之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颠倒了,但它们都还是服务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
澎湃新闻:一个国家是否实行国家干预与意识形态无关吗?
莫伟民:福柯发现在采取国家干预主义以反对自由主义政策上,从圣西门主义到纳粹主义形成了一个循环: 纳粹主义起源于圣西门主义之试图把一种在自然科学中是有效的合理性范式应用于社会,从而实施国家管理的技术化、经济控制的技术化和经济现象分析的技术化,由合理性引发的诸多干预引发了国家权力的增长,国家权力的增长又引发出根据各种技术的合理性来运行自身的行政管理的实施,而正是这些技术的合理性构成了纳粹主义在资本主义历史中的起源。
所以说一个国家是否采取经济干预主义、计划经济与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选择无关。
从治理技艺来看,对国家与市场关系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是划分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分界线:前者是因为市场而去治理,看重交换,主张由国家来主导市场,市场要受国家监控; 而后者则是为了市场而去治理,倚重竞争,强调国家服务于市场,并把市场经济奉为国家的原则。
澎湃新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治理术孰优孰劣?
莫伟民:虽然福柯认为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主要不是作为意识形态,而是作为治理技艺,但他要研究在政治主权实施中的治理实践的合理化,因为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有政治主权之实施的合理化问题。
脱胎于人文主义的资本主义一直在探讨治理合理化问题,而历史相对较短的社会主义则缺乏“一个治理理由”,缺乏“对治理合理性的界定”。作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与相关治理技艺的嫁接勾连、协调整合,已有较长的历史发展和实践操练,而同样作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却仍需要嫁接到特定的治理技艺上去并进行磨合、整合,最终逐渐发展出适合每个国家的自主的社会主义治理术。
无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依存于哪一种自由主义,福柯都要追问其特殊的合理性,追问其如何把治理技艺的合理化原则奠基于被治理者的合理行为之上。
总之,由福柯治理思想催生出来的生命政治、新自由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这三者之间的理论和实践关系,已成为21世纪国际政治哲学的前沿热点问题。而我们从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治理范型的转换中探寻到的市场与管控在真相游戏中相互交织的复杂动态关系,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术的构建和发展显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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