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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矿产信托中的这些“地雷”!
涉矿信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与中诚-诚至金开1号“同名不同命”,7月24日,中诚信托旗下规模13亿元的诚至金开2号宣告延期兑付。此前,诚至金开1号由于规模高达30亿元,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最终在兑付大限之日宣布“只兑付本金,不兑付第三年剩余部分利息”,兑付危机草草收场。
这两只矿产信托产品的兑付危机,实际上恰好是整个矿产类信托风险点暴露的缩影——诚至金开1号无法兑付,缘于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卷入高额民间借贷纠纷,且所涉煤矿与当地村民之间产权纠纷复杂,煤矿整合方案迟迟未能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复;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则主要缘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地方政策和审批等因素影响。
这些“常见”的危险因素在矿产信托产品推荐资料中,却常常被“现金流充沛,担保物足额”、“煤矿保有储量高”等表述所掩盖。信托公司为何自欺又欺人?
一名长期担任矿业类信托尽调工作的项目经理坦言,民间借贷在尽职调查阶段难以发现,而煤矿保有储量的评估有很大的“主观操作空间”。
据悉,在尽职调查中,信托公司只能洞悉矿业公司对银行或是其他机构签订有正规借款合同的负债。但对于“煤老板”们通常以个人名义对外民间借贷,信托公司几乎无法从尽调层面发现,最多让融资方出具一份不涉其他负债的声明函,作为信托公司的“免责证据”,而这并不能保护到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权威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计划中涉及的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让信托项目经理去研究地下有多少矿,你觉得他们有多大把握?”
在涉及民间借贷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相关资产往往被重复抵押,这也是信托公司难以洞悉的“地雷”。
“就看项目经理是否敬业了。”上述项目经理称。
但投资者动辄百万元的投入能否收回不能“只靠运气”。一名第三方信托研究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该推动规范目前市场上良莠不齐的矿产价值评估机构,对涉险矿产信托事后追责,避免评估机构“只看矿主的脸色行事”。
另一信托业内人士则建议,监管部门应该推动矿产信托建立起像房地产信托一样的融资资质控制体系。
早在2011年,银监会就已经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了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窗口指导”,要求严格符合“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
“虽然这些年房地产信托兑付危机也时有发生,但‘四三二’规定已经将相当一部分‘地雷’挡在门外,矿产信托或可有所借鉴。”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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