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从唐代京畿区域看中国中古的城乡关系
京畿,即中国历代王朝统治中心所在,首都及其附近区域。自汉代以来,京畿的管理,多由国都所在的州或郡统领,唐代也不例外。唐前期,以雍州/京兆府统京畿,安史之乱后,随着肃宗至德元年(756)置京畿节度使,领京兆、同、岐、金、商五州,京畿道成为事实上的行政机构。京兆府下辖万年、长安两京县(长安及其近郊),以及数量在20上下浮动的畿县。
依唐《令》对基层建制的规定,州县之郭下为坊,而郭外(在田野者)为村(《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引)。长安城内列坊,外郭以外就有散村,如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记:“长安自昭应县至都门,官道左右村店之民,当大路市酒,量钱数多少饮之,亦有施者与行人解之,故路人号为‘歇马杯。’”唐人无论城居或村居,理论上都按照“百户为里,五里为乡”的标准被编为基层行政组织,村坊——乡里制并行,被称为唐帝国地域治理上的一种“二重构造”(宫崎市定《中國における村制の成立——古代帝國崩壞の一面》,《東洋史研究》18-4,1960)。
长安城及畿县城为京畿区的“城市”,而上述区域外散布的自然聚落,为京畿区的“乡村”。以“乡村”与“城郭”“城市”对举,不仅符合当代中国情,亦贴近唐人表达习惯(唐宪宗朝敕书中就将“乡村户”与“坊郭户”对举)。
长安是唐帝国的首都,也是当时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人口萃集、文明闪烁的大都会,费尔南·布罗代尔曾注意中世纪地中海区域的城市,“不论怎样繁荣昌盛——例如佛罗伦萨——都必须在其方圆30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取得供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商务印书馆,1996,569页)唐长安的发展壮大、日常运转,也必然与周边区域、以上界定的京畿的“乡村”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成为中国中古城市与乡村互动的一个侧面。本书尝试以京畿的情况探讨中古时代的城乡关系。
一、阐释中国古代城乡关系的模式
后工业化时代,城乡差距的拉大日益凸显,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是何时形成的,是否适用于描述中国历史上所有时期的城乡关系?可以肯定地说,前工商业时代,在以农立国、四民分业的理念影响下,我国的城乡关系呈现出绝然不同的面目。
对于漫长古代中国的城市与乡村,许多社会思想家及历史学家提出过思考。马克思指出,亚细亚古代的城市,并非经济、工商业发展的产物,而通常仅仅作为行政中心、宗教中心而存在,城市居民大部分还从事农业,“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农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收入《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 强调城市多因国家政治力而崛起,而由于其消费性,必得与代表农耕生产的乡村连为一体;侯外庐(《周代“城市国家”及其亚细亚特性》,氏著《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文物》1985-2)等都有类似的观察。这种观点为牟复礼发展为“城乡连续统一体”(Urban-Rural Continuum)的框架,并用来阐释明初南京城的地位(Frederick W. 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 1350-1400”, in G. 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下文出处同);他指出,与西方比较,中国城市没有城市大建筑,没有“市民”,没有与周围乡村分开的政府,乃至建筑样式、空地利用、服装样式、饮食方式、交通工具、日常生活等其他显见的方面,都未显示出城乡特有区分;旧中国城乡一统。
牟复礼(Frederick W. Mote ,1922-2005),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
上述观察统言古代中国,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城、乡关系也有着或显或隐的变化;这其中,唐宋之际的城市变革是一个转折点,虽则相关核心论点如官市崩坏、坊墙倒塌等近来引起学界的再思 (如鲁西奇《“城墙内的城市”?——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2;包伟民《以历史思维看唐宋城市史》,《光明日报》2017年6月11日),但工商业的解禁确乎改变了传统城市的经济地位,商业取代农业成为城市的主要经济动力。因政治、军事、宗教等原因建立的城市,得以摆脱“寄生性”与单向消费性,成为社会物质再生产的主体,大部分依靠本地的商品生产、市场流通来满足自身需要,甚至将商业经营扩大至城外的郊区、农村,促成了郊区市镇及乡村草市的繁荣。
《都城纪胜》描绘南宋杭州,“城之南、西、北三处,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经行不尽,各可比外路一小州郡,足见行都繁盛。”(据王民信主编《西湖老人繁胜录三种》)这与唐都长安郊区由墓田、寺院、道观、地主庄园、官人别业、平民耕地构成的自然景观,形成反差。在市场体系发展基础上,城、乡经济互动频繁,出现了宋人所谓“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富则国富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四哲宗元祐二年)的新型城乡关系。
那么,我们还关心唐宋变革分水岭之前,“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问题,如是否各自成为独立的地域单元,承载的社会功能有何联系与区别?能否找到思考早期城乡关系的另一框架,下两节以唐代京畿区的城市与乡村为例,进行说明。
二、长安城乡:“非均质”的统一体
自战国秦以来,基层的聚落就有城邑与散布的自然聚落之分;到六朝时“村”成为乡野聚落的通称;唐帝国以律令的形式将聚落名称规范为“村”与“坊”,从制度上实施统一管理,从而形成了自然形态上的“城市”与“乡村”之别。
敦煌壁画中的城郭与郊外(莫高窟217窟北壁 盛唐时代)
但在国家治理层面,唐政府倾向于采取城乡并管策略。京畿区的情况是,在行政管理中,以长安城为核心,置万年、长安两京县,县治设于外郭城内,而县域则突破外郭城限制,延伸至郊外乡村,西至沣水,东抵蓝田县境,南至终南山;长安城与城周边的乡村,皆属县辖。在经济管理与产业布局中,城、乡皆遵从唐政府重农抑商、四民分业的管理理念,城内除政治居民与宿卫系统外,还应居住有平民,平民主要从事农耕,《长安志》记载城南居住密度较小,“自兴善寺以南四坊,东西尽郭,虽时有居者,烟火不接,耕垦种植,阡陌相连。”(据辛德勇、郎洁点校本,三秦出版社,2013)而由于城内可耕地相对不足,国家制度还规定,“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者,听隔县受”(《通典》卷二《食货典》),可推测农耕仍然是城居者的主要生产方式;城内也有从事手工业、商业的居民,但其商业活动被局限在两市和坊内。乡村区域,以工商为业者远不及农人,无论是大土地所有者,还是自耕农、雇农等,当都以耕、织等农业经营为经济作业方式。京畿地区的城、乡呈现出极大的同构性。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长安有多面性,政治性是最本质的性格,其他功能开发都服从于政治性。虽然文献记载告诉我们,城内也有农业生产活动,但这些零星的生产所得,远不足供应户口数约在一百万以上的巨型都市。而政治、礼仪、文化之都的发展要求,也消解了长安的生产冲动。长安城市消费,除部分粮食、紧缺物资由江淮、河洛、河北等地供应外,宫廷及高级官僚所需蔬菜、瓜果、鱼类、鲜花、薪炭,一般由本地相应之官署至畿内采购;而城内士庶对粮食、副食、药物、薪炭等的需求量更大,主要从入城贩卖的乡民处购得。城市与城内各类官、私设施的建设,劳力主要来自近畿;开元后拱卫京师的禁军、彍骑,多取京兆府及近辅州白丁;连在京执役诸色人,也多出京兆府。
唐长安成为这样一座城市,它的消费性远大于生产性,一方面它的壮丽城池、强健甲兵、丰实仓廪、新样艺文、富足藏书为世界所称道;另一方面,它却只是国家倾尽关中、京畿人力、物力所供养的“寄生虫”。长安以无上的政治权威统御乡村,而乡村作为城市的经济腹地,供应并制约着城市,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城、乡统一体。
珠宝鉴定学中有一个专门术语叫“非均质集合体”,笔者想借“非均质”来描述京畿的城乡关系。这种统一体,是不平衡的,具有积极属性的资源,如士族精英、能工巧匠、粮食、物产、货币、财富等,往往由乡村区域流向京城;而京城所无法容纳的一些消极属性资源,如豪强、游侠、恶少、逃户、罪犯,则溢出至郊区(在长安周边主要是终南山区),为害乡里,造成了“内地边缘”的盗匪型社会(语出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城市的溢出(Spillover Effect),还包括城市中的精英到乡村,通过经营园林别业、碾硙等水利事业,与乡村区域的在地势力抢夺自然、人力资源,进行寻租。虽然唐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注意到这种城、乡之间的非均质流动,并在适当时候予以介入,如将资源收归府县等敕令,但在长安城与周边乡村天平的城市一边加上重量级砝码的,也正是以首都为权力寄居地的这位统治者。皇权高于一切。
三、“长安傲态”的形成
牟复礼在研究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时,用傲态(superiority)来形容城市之于乡村的优越感,并指出由于乡村成分规定了中国的生活方式,中国文明里没有城市“傲态”。的确,古代中国因政治、军事防卫等因素建立的城市,被包围在乡村的海洋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乡村;而城居或乡居,村自村、坊自坊,是民众的自来生存状态而已,并未经过刻意选择。秦汉时代大部分农民生活在城郭中的闾里,构成“都市社会”;在汉帝国崩溃过程中,农民由于各种契机离开了城市,在山野建立新聚落;而到六朝时代,生活于田野之中的,有侨民,也有山东贵族,贵族通过“村”结合成社会网络,通过控制乡论,成为乡里名望家,赢得乡民的倚重,也获得出仕的资格。唐以前的各时期,似并不存在士族城居、农民乡居的固定搭配,但世入隋唐,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大历年间(766-779)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的总结:“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通典》卷一七《选举五》)精要提示了选官制度变化所导致的士族居住地变化。九品中正制创立以来,乡里社会的名望家把持着察举官僚的权力;而当大一统重新出现,专制王朝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之际,科举制度应运而生,唐帝国通过大兴科举、重建中央地方官学体制、整理儒家经典等举措,确立了国家对文化的主导权。
城居,于官僚家族而言,既便于日常政务的处理,与同僚、文士交游,获取官场资源;又便于子孙脱离乡里村学的浅陋习气,接受官方学校的教育,日后更顺利应科举,进入官僚梯队。在此感召下,士族阶层中的精英逐渐向政治、文化的中心地——城市,尤其是帝国的两京聚集。毛汉光梳理了中古十姓十三家八十三著房籍贯的迁移情况,发现这些姓氏,无论郡望何在,终唐之世,多数著籍于长安、洛阳(《从士族籍贯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收入氏著《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2002);笔者也曾讨论过籍贯原在京畿的京兆韦、杜氏家族经营策略的变化,发现他们多数已不再生活在城南韦曲、杜曲的乡村家,而由于仕宦的需要,移居长安,实现了数代在城内坊里的散居或聚居(见本书)。这股士族城居的潮流,自隋唐一直持续到两宋,对城市与乡村的文化地位产生了影响,乃至重塑了社会精英的城乡观念。
《唐长安城南图》,史念海主编《西安历史地图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年。
中唐文人官员白居易元和十年(815)被贬谪江州,致书挚友元稹,描述自己的志向: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与元九书》,据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
时代稍早的韩愈也以“不得于朝则山林而已矣”表达人生选择(《后廿九日复上书》);“兼济”与“独善”,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古士族精英的生活理想,“兼济”对应的场域是韩愈所说的朝廷,而“独善”对应的场域则是山林,又分别可以联系至城市与乡村。
城居与乡居,原是士人人生选择之两端,并无优劣之分,唐帝国广大乡村区域依然充盈着未出仕的读书人,处士、僧道等文化人士,依然是“堂皇壮丽的礼的世界”(语出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文);但于多数士人而言,“独善”毕竟是“兼济”其次的选择,在人生的上升阶段,为了实现辅佐人王、裨补时弊的政治理想,就只有城居,为帝王近臣。首都长安近帝王居,正以无限的政治机遇,超越其郊乡,为仕进之首选。而一旦离开这个政治文化中心,即使近在城门外的乡村,也形同放逐。比白居易出仕稍早的刘禹锡曾描述走出帝京的心态,“莫道两京非远别,春明门外即天涯”,“人生不合出京城”(《曹刚》《和令狐相公别牡丹》)。元和中官昭应、渭南尉,在长安郊乡转徙的王建,慨叹“莫道长安近于日,升天却易到城难”(《寄广文张博士》);在长安西南武功县任主簿的姚合也埋怨“远县岂胜村”“作吏荒城里,穷愁欲不胜”(《武功县中作三十首》)。长安城居,成为中唐文人的共同理想。
唐代长安,在政治上统辖乡村,在经济生活中汲取乡村的资源与养分,在文化上傲视乡村,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优越感,我们称之为“长安傲态”。这种傲态,或许可视为一种早熟的城乡分别。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精英分子的思想总是走在时代前列,制度化的城、乡分离(城乡居民职业结构分化),唐中后期元和中肇始,直至宋代方才完成(参谷更有《唐宋时期从“村坊制”到“城乡交相生养”》,《思想战线》2004-6)。
(附记:本文的主体内容摘自徐畅《长安未远:唐代京畿的乡村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21年4月出版)结语部分,并在原文基础上有所改写增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