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外汇局收支司司长管涛谈自贸区外汇管理创新的四点思考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朱荻
2014-07-19 21:10
来源:澎湃新闻
自贸区连线 >
字号

自“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后,中国的外汇管理改革走向备受关注。 新华社 资料

        今年2月,国家外汇局上海分局发布“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后,中国的外汇管理改革走向备受关注。

        7月19日,“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举行。在当天下午举办的分论坛“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与创新”,国家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针对外汇管理创新,提出了四点个人思考,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先交易后汇兑的开放次序,不断提高汇兑便利化程度。

        金融开放涉及到交易和汇兑环节,个人是否可以投资?允许交易,有跨境的资金划转,兑换。我个人理解,金融开放涉及很多管理部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管理职责,每个部门负责某个环节的管理。金融开放,虽然是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完全局限于金融改革,可能涉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很多方面,甚至包括社会改革的很多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推金融开放措施的时候,如果可以按照先交易后汇兑的环节推动开放进程,有利于降低政策协调的成本,也有利于相关的政策落地。因为别的环节没有放开,你的政策无法顺畅走下来,也就是有名无实。

        2、督促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理顺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

        外汇管理里面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由外汇局告诉你银行收付汇要审核什么单证。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有局限性,一个方面,你管理部门明确的单证,可能和实际的经济活动有很大的差异,有的缺乏单证,无法事先明确,造成的后果是有些业务无法做,银行很保守,缺了单证就无法做。银行审查了,他就免责了。因为有很多表面真实性,不一定能够甄别交易是否真实。银行,作为一线实际上对客户更了解、对业务更了解,如果你不让银行发挥他的主观能动性,他可能会消极应付,甚至我们了解到有些银行和企业串通企业,把这些单证准备好了,我帮你去做一些交易、一些套利活动。很大程度上就把国家好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用歪了,这对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讲是不公的,这叫“脱实向虚”,由管理部门告诉你怎么做业务,银行只是机械执行这个有很大关系。在自贸区里面,是否也可以尝试把西方成熟的做法,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这块用到外汇管理。西方可能是反洗钱、反避税,但中国有外汇管制,那怎么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时候,把西方的成熟做法借鉴进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政策执行力。我觉得这是可以做的。将来,外汇局主要是督促银行制定制度,了解制度,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

        3、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

        现在是告诉你能做的才能做,不能做的、不明确的你都不可以做,很多规定不能自己理解,要看你做的事情法规中是否明确,没有说不可以做,但你实际当中可能也无法操作。如果我们在自贸区还是按照正面清单管理,可能你看起来热热闹闹,一项项的交易、汇兑在放松,但现实的交易很多,你放松管制的步伐跟不上实际经济需要,存在很大的缺口,不能体现真正的便利。这些方面,我们是否可以把外汇局管辖权限,梳理一下,把最需要管理的划出来做一个负面清单,其他的交给市场,按照展业三原则做市场的业务,这样是否可以把便利化推动得更快一些。

        4、探索建立健全外债和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框架。

        审慎管理,不是危机管理,不是开放了什么都不管,出了问题再管,不是这样的。开放的同时,我们取消以前传统的管理,用一些现代的、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来进行替代,这就是大家谈得比较多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管理,不能所有的东西出了问题再说。

        在这方面,比如说逐渐从有罪假定转向无罪假定,要把管理做区分,哪些是常规管理,哪些是危机管理。危机管理,出了问题再做通知,常规管理可以放到大家日常执行的里面去。放松管制的时候,把宏观、微观的审慎管理措施建立起来,按照本外币全口径的统计,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体系。另外,加强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本外币政策的监管协调进一步提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