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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位领刑的省部级官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此前,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人民网消息称,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官员。
2013年6月3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7月3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王素毅履历
1978.10—1982.08山西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2.08—1989.03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
1989.03—1992.11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2.11—1996.08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1996.08—1998.0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1998.09—2001.0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其间:2001.03—2001.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西部班学习);
2001.09—2003.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03—2003.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3.12—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2001.07—2004.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4.07—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4—2005.12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8.0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05—2013.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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