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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 郭振玺芮成钢为何由检方而非纪委带走?
澎湃新闻获悉,央视财经频道知名主持人芮成钢7月11日下午被检方带走。另据财新网消息,央视财经频道副总监李勇、一名制片人也于同日被检方带走。
看到如是报道,有些习惯了纪委版“杀人游戏”的小伙伴或许会纳闷,“天黑请闭眼”后,为什么这次登场的不是纪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多家媒体报道显示,此番央视财经频道“窝案”一直由检察机关查办。
自5月31日上午,该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突然被吉林省检察院抓捕以来,央视财经频道前后已有8人被带走。
首先,要纠正一个常见的理解误区。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非必须经过纪委“双规”调查移送后才能办理。
举个例子,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即由广东省检察院独立办理。
2011年2月10日,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当日,罗荫国直接被该局侦查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和纪委一样,检察院独立办案也会经过受理举报、线索初查、立案、调查等流程,随后移交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当纪委与检察院收到相同的举报材料时,一般也会沟通、协调。据媒体报道,罗荫国案发前,广东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反贪局同时收到了举报,各自进行了侦查。由于罗荫国犯罪证据确凿,经广东省委同意,罗荫国没有经过纪委“双规”的程序,直接被检察院批捕。
既然检察院可以独立办案,为什么大家潜意识里都认同纪委是“第一出口”呢?
根据各自性质分工,纪委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检察院监督的范围是犯罪案件。
我们在纪委的通报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经查,……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某某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决定给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里“移送司法机关”指的就是检察机关。
按照中央纪委披露的办案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官员贪腐案件,从被纪委发现线索到移交检察机关前,要经过5个步骤: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之后,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如果他们不仅违纪而且违法,纪委便会将其涉嫌违法的部分移交给检察机关继续调查审理。
在当下的办案实践中,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一般都先由纪委介入,等到证据基本固定后再移交检察院。一些地方,检察院发现了官员犯罪线索,也会先移送纪委。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地方的检察院反贪局独立发现重大案件、立案侦查的比例自然大幅下降。
至于此次央视“窝案”为何由吉林省检察院侦办,比较大的可能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6月1日,最高检官网通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后的消息显示,侦办该案的单位是吉林省检察院,而并非央视所在地的北京市各级检察院。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反腐制度改革正在重构纪委和检察院的职权划分,检察院直接介入反腐案件侦查的比例或将逐渐增多。
去年11月,最高检曾召开研讨会,研究检察院如何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能力。据多家媒体报道会上透露出的信息,中央纪委已经作出决定,查处发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都回到司法途径,直接移交给检察院介入办理。
法学学者们多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优化办案流程,减少“重复劳动”,让具有司法调查权的检察机关直接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够更有效地惩治腐败,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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