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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远专栏:征地冲突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太弱
清明回乡扫墓,田头和老乡聊天,说起邻村征地,几位乡亲竟被打成重伤。我问缘由,才知补偿真的不算高,一亩农地29600块钱。苏北老家人均地少,也就1.2亩的样子,这样人均才35000多块。这点补偿款对于主要靠进城打工的人家不算什么,但是家境贫寒一点的老乡就事关重大了。面对失地的恐惧,看着不多的补偿,矛盾自然就难免了。可是征地的人代表当地政府,还时常雇上几十个孔武有力的小伙子壮声势,加上征地过程中不断出现的田角地边的摩擦,冲突很容易就起来了。
问起为何补偿只有29600元/亩,政策上不是已经把补偿从亩产值的30倍提高到40倍了吗?这样算的话一亩地补偿应该在4万元左右。仔细问,才知道原来征地补偿款有30%的提留,不发给村民的。至于提留依据的是什么,老乡只知道上头有文件,是什么文件,老乡当然不知道。老乡知道的,是去年邻村征地发到手里就有35000元。一下子少了5400元,老乡当然不干。
我在网上搜了半天,也没找到这么一个提留30%的文件,只好了了。我相信这个文件大概存在,不明了的是这个文件是哪一级政府发的,这提留的钱如何用法。看起来,这提留是官家定的,并没有经过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尤其不明了的,是这个文件本身是否一定立得住脚。近年来征地补偿的精神是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收益。用提留的办法减少征地补偿,怎么看都有违反征地补偿文件精神的嫌疑。官家当然会有各种理由进行这样的提留,可是对于农民而言,以后这钱怎么用,农民看不见,也管不了。这钱,其实就是没了。
其实类似这样的盘剥农民的事情,了解基层的人大都不会太奇怪。中南海远在万里之外,出再好的文件,也难管得住天高皇帝远的事情。管得住大城市周边的村,也管不了偏远一点的地方的乡村。地方上的事情,有地方上的一套逻辑。
比如说,文件下发了,还有一个解读的问题。地方官员和开发商为了拿地,总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读。土地政策这么复杂,专家们尚且争论不休,农民哪里闹得清楚,绝多数人一边听着官家的忽悠,一边总觉得有哪里不对。最后地被拿走了,和官家的人往往也不知如何争辩。而且,征地的人往往能言善变,政策文件头头是道,地方发展的大计娓娓道来,农民们看起来自己的地没了还是应该的,而且国家已经对自己照顾有加了,心中自然窝火。征地的出于各种原因往往势在必得,常常人多势众,声势浩大。征地过程中涉及利益很大,矛盾很多,打人的事情,也就难免了。
冲突的背后:定价机制不合理
这些年征地中屡发冲突,很多人可能都习以为常了。然而那么多的问题,还是要仔细想一想背后的根源。
倘若征地的决策是合理的,那么被征收的土地必然可以有价值更高的用途,不管征的地上建房子、盖工厂,还是修基础设施。建房子、盖工厂都可以产生很高的价值,比种庄稼高得多,获取很高的利润,这已经是常识了。你看江浙、广东早年为什么这么富?不就是早一步尝到了工业化的甜头?近年来房子这么贵,大中城市卖到两三万一平米,县城也常常上五六千。相比之下,种地的收入真是九牛一毛,拿出来一部分来补给农民就是了。这是共赢的事情,处理得好,其实是可以做到皆大欢喜的。你看现在城里的旧城改造的拆迁,往往补偿很高,被拆迁的人一面谈价钱,一面窃喜,就是大家其实都改善了。
修基础设施的账要稍微间接一点。基础设施会提高周边产业的价值,费用应该分摊到周边产业上去。比如说,修地铁沿线的房子会涨价,涨价的部分其实是地铁的价值。倘若周边没有这样的产业,不能分担这样的成本,那么说明这基础设施的规划未必恰当,征地未必合理。这种情况下,征地决策就有问题了,这地就不该征。城市化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了,这点道理其实大家都已经很明白了。那么把更高的价值拿出一小块来补偿给农民,这就是简单的利益共享,应该没有那么多冲突的,有冲突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是征地的人太贪心,不愿意拿出多一点的份额补偿农民?贪心肯定是有的,可是贪心不是理由,因为贪心不能定一个不合理的补偿价格。商家可以贪心要高价,可是客人不出价的话,买卖就做不成,讨价还价的结果一定是双方都能接受才会买卖成交。奸商欺客是有的,可是终究不能长久。能定一个不合理的补偿价格的,一定是一个不合理的定价机制。这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为何能够存在,并且持续存在,就很关键了。
定价机制不合理的根源:农村土地产权太弱
想来想去,不合理的定价机制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的实际产权其实是很弱的。产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束具体的、可以分割的权利,包括使用、收益、转让。权利所有者在使用、收益、转让财物的时候,受到多少约束,要花费多少成本,都是决定产权强度的因素。约束越少,行使权利的成本越低,则产权越强,否则产权越弱。比如说,我的铅笔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用起来也没有什么成本,不高兴扔了别人也管不着,这样的产权是很强的。不过,即便是铅笔的产权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说我不能用铅笔作为武器去伤人。
具体到农村土地,产权其实很弱的。倘若农村土地的产权很强,那别人就不能随便征农民的地。征地的话,就要坐下来谈价钱,而不是简单规定一个价钱。否则就不是征地,而是抢地,至少是“强买”。实际上,过去这么多年的征地,就是对农村土地的“强买”。强买能够发生,其实就是产权太弱了。
那么,为何农村土地的产权很弱?1982年宪法不是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吗?看起来这是很清楚的呀?可是实际上,“集体所有”是个极不清楚的概念。若是集体所有,那么这个“农村集体”就应该对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是农村集体能自由处置土地吗?能自由买卖吗?能自由决定用途吗?村集体成员进城可以把土地自由卖给别人吗?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回答,都是“不”。
最主要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处置,施加了层层限制。这些限制的核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入市场流转的。要流转,也必须在近年来慢慢放开的狭小范围内。比如,现在农村的农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转租、转包。再比如,农村的房产可以出售,但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的,而且房屋只能出售给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不得出让给城里人。可是城里人出价高,这样农村的房屋就卖不出价钱来。出让房屋给本村人,同时失去的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很多进了城的农民宁愿把房子空着,也不愿卖掉,由此形成很多空宅。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入市场流转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其实意味着市场里面的所有机会,都与农村土地无关了。经济的成长,最终源于市场的发育,使得资产在市场里有更好的运用,并挣得更高的收入。既然农地与市场无关,也就无法充分分享经济增长、收入增加的好处了,这是这些年来农村相对落后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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