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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疑遭性侵女孩母亲服毒被救,律师吁当地警方回避调查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初中女生疑遭性侵案再起风波。7月14日,疑似受害女生焦某的母亲康某服毒自杀,经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焦某的舅舅认为,发生此事,系因康某对泰安市公安局办理案件“丧失希望”。
焦某的舅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时左右他接到焦某电话,“说她妈妈在写遗书,跟疯了一样”。随后,他接到斑鳩店派出所相关民警电话,说康某情绪很不正常,让他留心。他拨打康某电话,无人接听。
“出事后,她们母女俩就住在我家。”焦某的舅舅说,他慌忙赶回家,发现镇上四、五名工作人员正在大门外,“门里面被扣进不去,敲门也没回应,我翻墙进院,看到她(康某)躺在正屋桌子腿边,抱着我父亲的遗像,旁边还有一个毒药瓶。”焦某在哭泣,他慌忙开车将康某送到斑鸠店卫生院。
“好在抢救及时,经过洗胃,她(康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焦某的舅舅说,此后,担心焦某再出事,他赶回家安抚焦某,发现现场已被清扫干净,“也不知道谁清理的,药瓶和遗书都没找到。”
“农村人家都有农药。”焦某的舅舅说,因救人心切,他并未注意康某喝的是什么农药,喝了多少。
澎湃新闻拨打斑鸠店卫生院的电话,无人接听。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也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在开会,婉拒了采访。
焦某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上述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曾致电她,表示医院将全力救治康某,希望她帮忙安抚家属的情绪。
性侵案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调查报告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一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该调查报告遭汹涌质疑:“几乎没有疑似被性侵女生的供述”,“家属指称警方修改口供”。
此后,据新华社报道,7月11日泰安市成立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纪检、检察院参与的案件督查组,已于当日深入东平县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严格全面督查。泰安市表示,一旦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泰安市公安局曾告诉她,目前东平县公安局已经回避,由泰安市下辖的肥城市(注:县级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肥城市警方已对受害者做了询问,但尚未立案,仍然处在审查阶段。”
就在服毒事件发生前,8时57分,受害者焦某曾发微博,“为什么这么多人来对付我?如果我的死可惜换来以往的平静,我可以悄悄的离开。”30分钟后,其再次发微博:“可是我害了妈妈,我看不得妈妈这样下去了……我真的支撑不下去了。”
焦某的舅舅说,上访时,康某就多次表示如果得不到公平处理将服毒自杀,他们多次规劝,没想真会发生。“我们原本想,媒体曝光后,事情会得到解决,但事实不是这样。我的感觉是,她(康某)对泰安市公安对案件的处理失去了希望。”
王万琼律师认为,由肥城市公安局主办案件,回避仍然不够。她发微博说,“由于泰安公安没能让家属看到公平正义的希望,导致康某喝农药欲自杀,鉴于泰安公安本身牵涉此案是否有渎职行为,应当回避调查该案。强烈建议由公安部督办,以免造成更大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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