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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数据删了也没用,上海破获国企贪污窝案涉13人400万元
警方利用微信信息破案。CFP 资料
30岁的姚晖担任某国企上海分公司部门总经理,3年内连买两辆宝马。一封举报信直指这些钱来路不正,涉嫌贪污。检方立案侦查,通过对电子证据的锁定发现“行业潜规则”,并由此破获了国企贪污窝串案。
2014年7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该国有企业贪污窝串案最后一名被告人陆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这起侦查前后历时近两年、涉及13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的贪污窝串案终将尘埃落定。
经理自曝套取公款是”潜规则“
2010年,28岁的姚晖当上了某国企上海分公司的部门经理。普陀检方查明,2010年12月及2011年3月,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开展活动期间,采用虚增、虚列活动事项,套取公司公款80万元。这笔款项用于购买两辆宝马轿车。
随着职务的高升,姚晖的胃口越来越大。普陀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12月,姚晖使用上述同样的手法,从公司套取174万余元。
2013年1月姚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截留、套取公司公款的行为,但认为除购买两辆宝马之外,其余款项全部用于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等用途,并未挪作私用。最终检方查实了姚晖的说法,用于公司开销部门不作为贪污论。
但在检方的审讯过程中,姚晖称,利用职务便利与合作单位串通,虚增业务合同报价,截留、套取公款在业内是“潜规则”。
这引起了普陀检察院的反贪干警的注意,随后对姚晖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找到姚晖下属副经理沈秋燕和客户经理白涛谈话。
微信记录显示嫌疑人串通口径
谈话并不顺利。可能,白涛和沈秋燕已经知道上司出事,两人串通好了将所有的事情都推到姚晖身上。
白涛的手机显示,在接受检方询问前一天,他并没有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也没有任何短信记录显示曾与沈秋燕事前串通。
但是,作为客户经理一整天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这本身就值得怀疑。为此,反贪警方仔细翻找白涛的手机,微信进入视线。果然,白涛和沈秋燕的微信记录显示,两人约好将所有事情推到姚晖身上。
微信记录让白涛和沈秋燕开口了,但侦查又进入另一场较量。白涛说套取数额有数万元,但沈燕秋却说两人就干过两三次,加起来最多几千块钱。
沈秋燕的办公室电脑记录显示,套取金额也只有几千元。两人同时作案,为何金额相差如此悬殊?普陀检方发现,电脑记录于前一天被统一修改。
为此,反贪警官将白涛和沈秋燕的电脑及手机送往技术科,恢复数据。
删除数据被恢复成为重要证据
“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确定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因为涉及的技术手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用得还不是很多。”普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红文说。
电子证据具有容易复制、容易篡改、容易灭失的特点,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最难的地方在于,如何保障证据在拷贝的过程中不被污染。比如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从电子证据的角度看,其实就是一串很长很长的二进制代码,如果只是用普通的电脑设备将文件拷贝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手机的存储卡会同时被读取和写入,这样一来证据很可能就被污染了。如果稍有不慎,哪怕只是修改了原始文件中的几个字节,提取到的电子文件就不能成为证据。
数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上海市检察院也制订了相关工作意见。按照规定,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必须由市院司法鉴定中心办理。
普陀区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贾谊表示,上海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有一套专门设备,在对原始文件的复制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可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数天后,涉案电脑、手机中被删除与修改的数据均被顺利恢复。正是这些电子证据,在日后的刑事诉讼中,成为认定犯罪事实与情节的重要证据支柱。
2013年10月,姚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沈秋燕被判5年半,白涛被判5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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