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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肯定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东部拟适当增加指标
着眼于盘活土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尽管备受争议,但2014年这一试点依然得以推进。国土资源部并明确,对东部发达省份,适当增加增减挂钩指标,支持西部地方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网站报道,7月1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部署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报披露的信息,按照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2014年共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0万亩,这一指标与2013年一样。
所谓增减挂钩,是一种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工具,其核心是地方政府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把腾挪出来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据此,地方政府可在既有年度用地指标之外,在城市近郊区征用等量的耕地用于城市和工业建设。简单说,就是地方政府籍此可以获得额外的建设用地。2004年,“增减挂钩”首次见诸于中央文件,2005、2006年零星试点后迅速扩大到全国。
不过,在增减挂钩中,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赶农民上楼”,村庄整治遍地开花,往往采取定指标、下任务、搞运动的方式进行,受到社会舆论批评并引起中央多次关注。
这一争议在2013年曾达高潮,国土部当年专门对除新疆、西藏等地以外的29个试点省份的试点情况进行了评估。这份评估报告基本肯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同时,报告也提出了完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分配制度研究,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等。国土部并表示,要突出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不过,一些专家认为,政府主导正是产生目前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7月11日的会议上,国土部也强调,要加强评估,落实动态监管,梳理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今年2月已发布《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除了提出“从严控制增减挂钩项目的债务规模”,还敲定了增减挂钩的有关财税政策,提出为减轻负担,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减免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优惠。
按照国土部7月11日透露的信息,增减挂钩在不同区域的实施侧重点也将不同。
具体而言,对东部发达省份,适当增加增减挂钩指标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对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根据产业转移承接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情况,合理安排增减挂钩指标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加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值得一提的是,国土部今年初曾明确表态,今后将逐步调减中国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国土部此次提及适当增加东部指标,或是为了对冲这一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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