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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2021-05-08 14: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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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合同是企业的重中之重,那么人才是企业的核心,一个企业要发展,如何管理人才是企业的核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坚固的堡垒往往是从内部开始攻破的,那么如何应对企业过程中的劳动纠纷(劳动合规)呢,本文详细为你解答。

常见的劳动案件案由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员工工作状态低迷且经常消极怠工,早上打卡后溜出公司 ,下班溜回来打卡。公司几次警告无效,给予开除,之后公司也因此被告上了仲裁庭,在仲裁失利以后又上了一审法庭,最终的结果还是公司给予大额的赔偿。以该案例为例,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应有的利益。

我们在思考之后,总结出劳动合规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应对方式和风险注意点

前期劳动风险点应对

1. 劳动合同的设计和重新订立

2. 员工手册的设计与员工行为规范化

3. 企业劳动人事规则制度的针对性设计

4. 招聘流程的规范化

5. 应聘流程和OF(offer)发放的严格性管理

案 例(一)

A公司在和员工B经历了几轮的沟通无效后,无奈之下选择辞退员工B, 员工B不服提起了劳动仲裁,提出要求公司索赔单方辞退费用,误工费,经济补偿,加班费,律师费等23万余金额。

案件审理,发现员工B,多次“跳单”,旷工,串通员工闹事,打架斗殴,辱骂领导同事等情节,根据公司规则制度,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明确规定,B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多次给予“大过”处罚,明确约定累计三次“大过”公司方可进行辞退,最终判定A公司属于合法辞退未进行赔偿。

法律解释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合法正当的理由,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给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的证据。同时需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文件,以备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期劳动风险点应对

1. 员工福利待遇制定与公示

2. 加班制定的明确

3. 员工五险一金与商业保险的规范

4. 杜绝强令作业

5. 突发工伤事件的应对方案

2008年5~6月间,被告人任某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及未取得任何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成立工程队,并担任工程队负责人。

2009年5月13日,被告人任某承接了上海金浦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区吕巷镇工业园区5080号建造仓库的工程,其在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建筑工人黄某等进场施工。

2009年6月19日,本区吕巷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令该违章建筑停止施工,被告人任某在停工几天后仍违法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009年7月23日,黄某在施工中从未设置防护栏的脚手架上坠落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任某、邹某、吴某的证言,本区吕巷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尸体检验鉴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民事协议书以及付款收据,公安机关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任某自愿认罪,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章施工,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其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小知识

按相关法律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 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后期劳动风险点应对

1. 重要岗位的竞业协议设计

2. 协商辞退的经济补偿方案

3. 重要岗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4. 严禁杜绝违法解除,非法裁员

案 例(二)

孔某于2015年11月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曾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约定“孔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其公司业务类型相同或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约定孔某若违反该协议应承担任职期间所得劳动报酬总额50%的违约金。”双方于2017年5月9日解除劳动合同。孔某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从事与某公司相同的业务,某公司发现后以要求孔某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诉至法院。孔某同意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但主张其支付违约金后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某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故判决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小知识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风险是方方面面的,但是坚固的城堡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做好企业的用人合规,就是把风险排除在城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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