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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去金色大厅唱歌是个人的事
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尚未公布,详细规定不得而知,不过一些省市已经出台实施办法,某省文化厅的实施意见,一共有4条,分别是:
一、未经文化部或省文化厅批准,我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赴国外开展各类演展活动。
二、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进行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坚决杜绝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经文化部认定,确需国家特殊需要的活动和项目除外)。
三、赴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演展项目,主承办单位须提供国际组织方面出具的场地使用许可证明。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与外事和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履行会签程序,相互通报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对于未经批准,执意自行赴国外“镀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引导其通过规范的渠道和有效的平台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艺术团组利用政府经费赴国外“镀金”演出,的确如相关新闻通稿所说,“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损害了国家艺术尊严,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但是民间乃至个人自费赴外演出,是否也应该被“一刀切”明令禁止,则值得商榷,因为:
首先,民间或个人自费演出,并不是纳税人掏钱,并未造成公共利益在经济方面的损失。
其次,全世界的文艺团组,绝大部分都是民间团体,它们是世界文化舞台的绝对主角。中国的文化要走出去,主力军也应该是民间团体,而不是官方的文艺团组,这是世界性的经验。
再次,对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艺术团组来说,没有票房是不可思议的。而近几年来,不在乎人力物力财力外出“镀金”的,有多少民间团组?相信是极少数。即便是那些颇具民间色彩的演出队伍,背后多半也有政府性基金的支持,以完成“文化政绩”。因此要管住谁,放开谁,可谓一目了然。
最后,要相信国际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比如郭德纲的相声,过去数年间,在北美和澳洲都有不错的演出效果,而另一个以讥讽弱势群体著称的艺人,其团队在北美演出时,便遭到当地观众的强烈质疑,此后再也不敢出国演出。
市场竞争的初级阶段一定会出现混乱局面,文化走向国际市场也不例外,政府的管理应该遵循市场原则,有退有进,而不必一出现问题就一关了事。否则,一些本来已经很有危机感的政府演出机构又可以找到拖延改革的借口,这会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深层次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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