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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现翻版“许霆案”续:突然通知延期审理,开庭时间未定
7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的翻版“许霆案”,此案原定于7月9日在惠阳区法院开庭。
7月8日下午,惠阳区法院突然通知家属和律师此案延期开庭,且没有告知具体开庭时间。澎湃新闻从家属和律师处证实了这一消息。代理律师黄旭辉猜测,此案至少要半个月之后才能再次开庭。
2013年10月30日,25岁的湖北襄樊籍青年于德水在广东惠州打工期间,从一台故障ATM(自动取款机)中非法取现94,150元。
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惠阳支行工作人员发现ATM故障之后,于2013年11月3日联系于德水无果后报警。
12月12日,于德水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12月25日经惠阳区检察院批准,惠阳区公安分局于次日以诈骗罪逮捕于德水,后惠阳区检察院向惠阳区法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为什么在侦查时用的是“盗窃罪”,到了批捕和最后起诉的时候,却成了“诈骗罪”?
对此,代理律师黄旭辉的认为“同样的数额,盗窃罪比诈骗罪判得更重一些。”黄旭辉告诉澎湃新闻,“像许霆最早就被判了无期,引起极大的关注,所以以诈骗罪起诉有避免争议的考虑。”
许霆ATM盗窃申诉一案代理律师黄智鑫认为这非常荒唐,因为“根本没有诈骗罪的要件”。
惠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还称,12月17日,于德水将94150元人民币归还给惠阳支行,而代理律师黄旭辉转述于德水的说法则是“刑事拘留后第二天,也就是12月13日,就已经将所有钱款归还银行”。
许霆ATM盗窃申诉一案代理律师黄智鑫认为,于德水已经及时归还钱款,不应追究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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