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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判时代到来 ,最高法宣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7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环资庭。 IC图
“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将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在“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公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作为除记者外唯一受邀到现场的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长马勇,在发布会一结束就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达了自己的期待。
我国首个环保法庭、贵州清镇市生态保护庭庭长罗光黔则认为,“最高法环资庭的建立,意味着(多地的)环保法庭都找到了主心骨,意味着全国环保审判的时代到来了。”
此前中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保法庭。业内人士也表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污染赔偿的责任也有待厘清,形成成熟的赔偿标准。相关人士寄望未来在全国建立一个跨流域、跨区域的审判管辖模式,以解决环境污染跨地域问题。
16省份已设立134个环保法庭
7月3日上午最高法的发布会宣布,环资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矿产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开发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面对越来越多的环境资源纠纷,特别是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据初步统计,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亟待改变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长马勇对澎湃新闻表示,期待未来最高法环资庭能在推进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方面有所创新改变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改变一些部门不依法行政的困境。
马勇认为,环保法庭成立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将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在发布会上发布了9个典型案例,其中有3个公益诉讼的案例,都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马勇表示,环境形势比较严峻的原因,就是公共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壤受到损坏。目前民诉法和环保法都有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这些规定要落实肯定要通过审判机构具体的审判实践,通过环保法庭更好地去落实。”他表示,公益诉讼不光是个案的解决,对相关的损害环境的企业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马勇也提出了成立最高法环资庭的另外两点意义,其一是,“以往环境的案件过多依靠行政途径处理,可能只解决了经济、行政处罚执法的问题,司法保护环境的力度不够。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专业的审理,足见司法审判机关的重视。”
同时,“随着最高法环资庭的建立,今后在全国的一些省份,也会相应成立一些环境审判机构。对公众正确、合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有很强的推动作用。设立专业性的环保法庭进行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可以规避包括立案难、受理难、取证难、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对维护老百姓的环境权益,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他说。
环保审判时代到来
2007年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同时成立,意味着我国首个环保法庭的诞生。清镇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向澎湃新闻表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问题越发突出,需要有司法介入,运用司法的力量和审判手段进行保护,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环资庭的成立对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引领作用。原来全国各地分别成立了一些环保资源审判庭,但都很分散,相对孤立,没有最上的一个业务指导的部门,最高法环资庭的建立,意味着众环保法庭都找到了主心骨,意味着全国环保审判的时代到来了。”
罗光黔希望最高法环资庭的成立能够推动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和标准,并且加强对下级,包括省、市、区各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的指导和培训。
“最高法环资庭可以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一些法律上的模糊问题。环境审判相对比较专业,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现在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有起诉资格的相关组织具体标准还没有明确。这次修改后的环保法对组织的资格认定做出了一些明确,但是明确的范围还是太窄。”罗光黔说。
他表示,“最高法环资庭的成立,可以加大各地环保法庭的培训和执法力度,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执法力度。许多地方法院遇到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还有损害后果的界定。具体涉及到审判的过程中,环境审判这一块涉及比较复杂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还有非常专业的举证。在各地没有成立环保法庭之前,各地法庭的认识都不一样。”
在谈到公益诉讼时,罗光黔说, 赔偿责任比较难界定,制约了公益诉讼的发展。“这一块也需要最高法法环资庭成立之后进行沟通,建立一个评估体系。一个污染企业对公共环境造成了损害,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的金额怎么来确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环境污染评估的评估标准、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罗光黔还希望最高法能推动全国性跨区域管辖的模式建立。“最高法成立环境保护审判,还有一个特性就是可能会存在一个跨区域、跨流域的问题。我们主张在环境安全领域实施跨区域管辖,但是如果是地方来推动集中管辖,难度比较大。全国很多地方跨出这一步不容易,所以我们希望最高法在这一块能够做一些引领或促进工作,推动全国性跨区域管辖的模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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