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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公布2014权力清单,纳入41项权力事项
权力清单制度是清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2014年3月,上海市发改委正式启动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经过反复清理与确认,最终在6月底形成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4)》,共有41项权力事项纳入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4项,政府定价事项17项。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权力清单就是政府部门亮家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以便让权力接受监督。意义在于划定权力边界,明确政府职权;强化制度授权,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监督、遏制职权滥用。
涉及商品和服务等17项价格的政府定价事项清单包括:制定燃气发电上网电价;制定成品油零售价格;制定燃气销售和输配价格;制定供/排水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环境卫生服务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公共设施(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制定重要商品价格;制定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等24项。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下一步,其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同时将权力清单制度与上海市发改委的网上办事、项目监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等紧密结合,推动发改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
1.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初审转报
2.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含初审)
3.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
4.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含初审)
5.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
6.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转报或审批
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转报
8.国家鼓励类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
9.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
10.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
11.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12.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转报
1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初审转报
14.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备案
15.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审批
16.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和管道停运、封存、报废备案
17.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
1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19.对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初审转报
20.对使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21.国家和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转报或认定管理
2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含收费标准年度审验)
23.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
2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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