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张某吸毒化名、黄海波嫖娼实名:导演和演员差异就是大!
此前报道过“黄海波嫖娼事件”的央视新闻,对此以“著名导演张某再次吸毒被拘”进行了报道。报道称,著名导演张某在2008年曾因吸毒被警方处理,6月13日在北京南站接受检查时,掏出身份证就逃跑,后尿检呈阳性,其供认当日在家吸毒。视频中,脸部打着马赛克的张某还以亲身经历讲述了毒品的危害。
对比黄海波嫖娼事件,北京警方和央视在处理张某吸毒被拘这一事件时,没有直呼其名,而是使用“张某”,这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同样是娱乐界公众人物,为什么警方直呼黄海波的名字,而著名导演吸毒被拘却用‘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执法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四条明确: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刑诉学者、律师毛立新称,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问题,只能看做个人隐私范畴,因此原则上不应该用真名,“用真名等于是变相示众”。在黄海波嫖娼一事中,他认为不应该公开黄海波真名,其嫖娼行为并没有侵犯公共利益安全。
江南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虞仕俊认为,同样在著名导演吸毒事件中,警方不公布张某的全名是正确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违法人员,严格来讲,他该负什么责任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判决前,不应该把其名字报道出来。”
他认为,黄海波嫖娼事件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却被搞的铺天盖地、人人皆知,对比两事件中北京警方的处理方式,不排除警方选择性执法、转移视线的可能。
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颖也认同对比两事件不排除北京警方转移视线的需要。此外,她还认为,在经历过薛蛮子和黄海波事件后,律师界和媒体界对保护个人隐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警方在处理著名导演吸毒事件时变得有所收敛,媒体也有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识。“但不能保证以后为了某种目的,警方再次直呼其名转移公众视线。”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