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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案庭审全记录:五项指控全部否认
戴玉庆案再开庭,翻供与举报成焦点。
6月19日上午9时,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案一审第二次开庭。
庭审过程中,辩方多次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他证人案件已经审判,行贿行为已经成为固定事实为由拒绝传召证人,因此原本预计用时两天的第二次庭审仅用了一天时间,于19日晚上19时结束。
东莞中院称择日宣判。
旁听此次庭审的人数约为30人,大部分为戴玉庆的亲友以及各媒体记者。庭审现场,戴玉庆精神状况良好,思路清晰。
此次庭审的焦点是戴玉庆对公诉方的五项指控均予以否认。公诉方认为戴玉庆在审讯过程中,11次笔录均承认五项指控,但在庭审阶段翻供,这是典型使用“翻供策略”的行径。戴玉庆方则一再强调,此前的笔录是在逼迫下,背诵出来的,并非出于本人意愿。
3月28日,戴玉庆案第一次开庭,戴玉庆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称案发系其报复所致。当时审判长打断戴玉庆,要求举报线索在庭外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19日的第二次庭审中,戴玉庆多次提及举报王晓玲一事,但审判长均未终止其发言。
庭审焦点:五项指控全部否认
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公诉方对戴玉庆进行了五项指控,总涉案金额250万元。
第一项指控为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0年间收受广州日报社原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贿赂款200万。
在这项指控上,公诉方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常勇强在广州拥有10余套房的房产证明。
对于第一项指控,戴玉庆予以否认。他认为基于上一次播放的常勇强审讯录像,常是被严刑逼供的,受贿事实根本不存在,且戴玉庆在位期间,常勇强并没有职务提升。同时,他认为常勇强拥有多套房产与自己的案子无关。
此外,辩方律师也认为常勇强案已经审判,审判结果为常勇强收受贿赂款86万元。基于常理,行贿金额不可能高于受贿金额,常勇强并没有能力对戴玉庆行贿200多万元。
第一项指控在五项指控中涉案金额最大,因此该项指控是否成立成为关键。
在戴玉庆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常勇强的讯问录像曾现场播放,当时常勇强精神恍惚,词不达意,录像中讯问人员也有呵斥常的行为。戴玉庆看过此录像后,受刺激而身体不适,致使3月28日庭审终止。此次庭审中,这段录像并未再播放。
第二项指控来自于戴玉庆收受广州日报广告处原副处长梁振鸣的贿赂款45万元。起诉书中提到,梁振鸣在2010年2月及2011年2月两次向戴玉庆送现金,金额分别为25万元及20万元。
在庭审中,戴玉庆对此项指控也予以否认。他称两次参加与梁振鸣的饭局,均有广州日报的分管负责人在场,并认为“这是广州市纪委对我进行打击迫害的典型案例”。
戴玉庆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梁振鸣的讯问笔录出现大量的重复自然段,有使用电脑复制粘贴的嫌疑,笔录的可靠性存疑。
第三项指控为广州金媒体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刘丹萍在2006年中秋节约戴玉庆吃饭,并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礼品盒送给戴玉庆。
在现场播放的刘丹萍审讯录像中,刘丹萍称她曾经为了让客户在广州日报上赢得更好的广告位寻求戴玉庆关照,戴玉庆也的确帮忙打招呼,但是实际情况是她自己还是在广告处“磨”了很久,结果是虽然在客户要求日期刊发广告,但是并未得到理想的广告位。
戴玉庆对此项指控依旧否认。他称,刘丹萍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礼品盒交给他时,他对里面有现金并不知情。
他承认的确帮助刘丹萍向广告处打招呼,但刘丹萍所在的金媒体有限公司本来就是广州日报的广告大客户,集团内确有对大客户的鼓励优惠政策。
在此项指控时,公诉人提到,戴玉庆此前曾有过11次有罪笔录,但现在对上述三项指控均予以否认。这采用的是“翻供策略”,即开始时全部承认,继而大部分否认、小部分承认最后演变为全盘否认。
公诉方对戴玉庆的第四项指控为戴玉庆收受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肖社初赠予的现金共计1.9万元。
根据公诉方当庭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肖社初在2006年至2012年春节及中秋节间,多次以单位名义赠送戴玉庆现金,每次3000元至4000元不等。第五项指控与第四项相关联,内容为2012年,戴玉庆在南方医院进行口腔芽体重建手术时,曾通过肖社初,减免医药费1.2万元。
戴玉庆对这两项指控表示抗议。戴玉庆承认肖曾在过节时送礼金给自己,但是他也以同样价值的礼品返还,在他看来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更宣称自己没有必要为了三四千元违法。
对于减免医疗费用的指控,戴玉庆认为这是朋友间的帮忙,自己并没有要求减免医疗费用,而且事后也请医疗人员吃饭,花费也等值于1.2万元。
戴玉庆情绪激动地说:“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人情往来,我和老肖都为国家工作了那么多年,对两个老干部正常人情往来,使用国家公诉合适吗?”
之后,他又大声呵斥,这是公诉方滥用国家权力的表现。
质证过程中,辩方多次要求常勇强、梁振鸣、刘丹萍、肖社初等证人出庭,审判长以其他案件已经判决,他们的行贿行为均成为固定事实为由予以驳回。
情况说明:公诉方称戴玉庆举报不实
随后,公诉方宣读了对上一次庭审中戴玉庆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的情况说明。
公诉方出具的调查结果称,未发现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自建大楼工程。戴玉庆指控王晓玲利用其亲属徐鹏、钱钰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的举报不实,王晓玲与徐鹏、钱钰没有亲属关系。
公诉方当庭出示的这份情况说明为传真件。
戴玉庆代理律师认为这样的证据不够严谨,同时戴玉庆对王晓玲的两项举报的调查单位应该是广州市纪委以及证监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平级单位,无权代为调查。
同时,辩方也提供了一组新的证据。该组证据均与常勇强有关,分别为常勇强写给妻子杨晓明的信,杨晓明与戴玉庆妻子杨兰凌的短信记录以及杨晓明与戴玉庆代理律师陈海航16日的通话录音。辩方提供的这一组新证据均指向常勇强被迫指证戴玉庆。
在与代理律师的通话最后,杨晓明失声痛哭。受审中的戴玉庆听到哭声后长叹一口气。
但是公诉人方则对这组证据的可靠性存疑。戴玉庆再次情绪激动,称“公诉人一直在进行有罪推论”。
辩论阶段:戴玉庆称受政治报复
长达5个小时的质证阶段后,庭审进入到辩论阶段。
戴玉庆再次提及王晓玲,他说;“今天该审判的不是我,她逃脱了,这个人就是王晓玲,我所有的指控都是她捏造的,我2013年去广州市检察院自首,完全是广州市纪委自导自演的。这是典型的政治报复事件,我没有犯罪,一宗罪也没有!”
戴玉庆首次披露了他在纪委三个月的生活细节,他表示自己曾多次出现幻听、幻觉,原因是广州市纪委使用噪音干扰、暴力恐吓、催眠诱控等手段对他进行严刑逼供。戴称,当时在他所住的房间,天花板上安装有一个低频噪音装置,在厕所装有高频噪音装置,对他进行24小时不间断干扰。
辩方律师认为,戴玉庆及妻子,父母已经不在,也没有孩子,两人平时生活花费少,没有受贿动机。
在结案陈词阶段,公诉方、戴玉庆及其代理律师均再次重申了观点。
19日晚上19点,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称择日宣判。
戴玉庆妻子:若判有罪,会再上诉
19日庭审结束后,戴玉庆的妻子杨兰凌表示,如果一审判决认定戴玉庆有罪,她将会申请上诉。
她说:“上诉会到生命终结那一刻。”
2013年底,杨兰凌曾向中央巡视组举报王晓玲。
戴玉庆的代理律师陈海航表示,他们曾多次提出要求证人出庭的要求,但是法院均予以驳回,这样并不能释疑,辩方对此很不理解。
戴玉庆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周密则认为,对于第二次庭审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对于戴玉庆举报的情况说明不合情理。这份证据在开庭前一天才通知辩方,并且只有传真件。
他透露,法律对开庭到审判的时间有严格规定,但戴玉庆案具体审判日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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