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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文保新条例,文保单位周边施工不得破坏古风貌
澎湃记者 俞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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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路惠民路路口四幢有着近百年历史的“上海精武体育总会”建筑,因为周边拆迁,楼房窗户、栏杆等或被拆或被毁坏,内部也是‘伤痕累累’。 赵昀 澎湃资料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于6月1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上海建立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五年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估。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五年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进行评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价值发生明显变化的,可以依法予以升级、降级或者撤销。
条例规定,沪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条例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设工程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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