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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补偿案出炉:6月12日卖出者可获赔
因除权价计算错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6月15日晚宣布,将对除权日(6月12日)以错误价格卖出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赔偿。这也成为首个公开披露投资者赔偿的交易所方案。
根据6月12日当天成交量计算,可索赔的金额数约为43.58万元。
可索赔金额约为43.58万元
上证所表示,此次补偿对象范围包括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补偿标准为,拟以其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7.95元—实际卖出成交价格)*实际卖出股份数量。
海润光伏当日共成交4309万元、共成交59.7万股,以海润光伏当天均价7.22元计算,当天可索赔的金额数约为43.58万元。
海润光伏此前公布的2013年分红方案为“定向分红”,即市场上并不多见的非集体股东分红案。海润光伏以除前20大股东外其他股东为基数,向其余股东进行每10股送1.6股的分红。
但是在除权当天,上证所以全体股东为基数进行了除权。这导致当天的开盘价直接开在了7.16元/股,全天最高成交价也未达到实际除权价7.95元/股、仅有7.39元/股。
6月12日午盘,海润光伏宣布临时停牌,上证所并公告开始查核情况。6月13日凌晨,上证所发布公告表示,将与海润光伏一起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宣布12日当天的交易为有效成交。13日,上证所公告海润光伏将于今日恢复交易,开盘价恢复到实际除权价7.95元/股。
此外,海润光伏宣布,公司已投《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赔偿资金将来源于保险公司或其他途径,具体赔付手续尚待确认。赔偿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基本不构成影响。
首个交易所公开赔偿事件
上证所的赔偿方案基本符合业内人士的判断。
一券商分析师指出,6月12日当天所有的成交价均低于实际除权价,“因此当天有损失的仅是卖出的投资者,但买入的则是有一定套利空间的。”
然而,也有券商指出,海润光伏的持股人若没有在12日卖出股票,那么也有可能会在股票复牌后遭受损失。“从12日当天的交易情况可以看出,在开盘后不久,股价就被资金推上去了。很显然,当时已出现了套利资金入场。”他指出,这些套利资金在今天股票复牌后,必然涌出,“很有可能今天海润光伏的股价会被严重打压。”
以6月12日最低成交价7.05元/股计算,最大价差可以达到每股0.9元/股,即存在12.77%的可套利空间。
不过,若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海润光伏的股价应会恢复到客观估值。“若公募基金等索赔,那必然不符合其‘价值投资’的长期投资者定位,估计没有人会这样做。”一基金经理评论。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交易所方面首次公开发布投资者赔偿方案。与之相对应的是,2013年12月23日,已终止上市的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普惠,184689)却在终止交易的首日仍于二级市场交易了85分钟。深交所后判定当日交易无效,并称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深交所至今未公开披露担责情况。
2011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两次出现交易系统中断,导致客户无法下单成交,各合约行情中断。然而,根据郑商所的交易规则和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条款,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索赔或遇免责条款。
从不赔、到担责、到公开赔偿,交易所的职能和地位正在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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