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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报自来水苯超标调查结果,副市长受警告处分
澎湃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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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2日,兰州市西固区,居民用自己带的容器接供水消防车管道漏的水。 丁毅 澎湃资料图
中新网消息,兰州市12日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4月10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超国家标准20倍,随后,兰州市政府宣布该市自来水24小时内不宜饮用。消息传出后,一度引发市民抢购矿泉水。
兰州通报称,此次事件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间接原因包括四方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兰州市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兰州市政府和西固区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当日的通报称,调查组对兰州市副市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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