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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专家建议设六大巡回法院
10月16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楼前停放的巡回法庭审判车。 车厢内开庭设备一应俱全。 当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巡回法庭审判车下乡进行现场开庭模式即将推广。澎湃新闻记者 权义 图
早在今年6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即提出,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王公义预计,未来可能会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成立一个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级高院,“未来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巡回法院就相当于最高法院的一个个分院。”
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还审议通过的另一个方案是《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确实迫在眉睫,因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在呈爆炸式增长。
《201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披露,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比上年增长20.35%;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均表示正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虽然《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披露,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曾提出一个总体方案:
中国可以建立三级知识产权法院的架构,在长三角等区域各建立一到两个知识产权一审法院,在北京建立识产权审判二审法院,在最高法院下设知识产权庭。
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可以下设民事、行政、刑事3个庭,以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机制和体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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