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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拒绝腾退违规所占军队住房将被强制清退

澎湃讯
2014-06-06 17:11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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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解放军修订的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IC 图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国防时空》6月5日消息,6月4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发出《关于建立军队人员住房报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抓住当前,管在长远,从住房管理机制上切实维护军队人员住房权益。

        《通知》指出,军队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住用的公寓住房、购买的军队或地方房改房以及商品房等情况,住房管理单位要对使用管理的各类房源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房源调整分配和人员住用情况。建制营级以上单位要结合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时机,组织个人填报《军队人员家庭住房情况报告表》,大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大军区职干部住房情况报总后有关部门备案,军职以上干部报大单位备案,师职以下干部报上一级单位营房部门备案;军队人员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告;干部办理调动手续时,接受单位须凭借军队人员住房保障关系介绍信,依据军人保障卡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实施住房保障。

        《通知》指出,各级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示制度,根据人员、房源变化情况,每年对所有房源、住房分配认购资格组织一次公示,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既要做到公开透明,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确保积极稳妥、安全保密。要实行交叉住房核查制度,结合住房报告和登记情况,对住用本单位公寓房和购买房改房的军队其他单位人员和地方人员,组织一次交叉住房核查,并通报军队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和房管部门通报,存在违规住房的由军地双方联合组织清退。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军队人员住房报告、公示和核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政策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对个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拒不腾退违规住房的,给予党纪军纪处分;对存在违规住房问题的在职干部,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调整分配公寓住房,5年内不得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对拒不腾退违规占用军队住房的复转和其他地方人员,住房管理单位应当通告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导腾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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