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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冤案每年约万例,迄今仅1名检察官被法院追责
在《冤案何以产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一书中,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写下了以上这段话。他认为,这曾经是美国人的一种司法迷信。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苑宁宁便是该书中文版的译者之一。2012-2013年,苑宁宁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一年,并见证、参与了美国“洗冤工程”的运作,研究国外“洗冤工程”便是其博士论文的主要内容。
“美国的‘洗冤工程’运用DNA技术,自1989年至今推翻的刑事冤案已有350余起。”苑宁宁介绍,DNA技术的运用可谓颠覆了公众的司法迷信,美国社会哗然,开始有意识甚至迫切地审视刑事冤案现象。
“无辜者运动”
2005年12月15日,在蒙受8年牢狱之灾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重新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美国俄亥俄州的曼斯菲尔德监狱时,异常平静。
8年前,埃尔金斯因为涉嫌一起重度谋杀、强案而被判终身监禁,直到俄州“洗冤工程”受理了埃尔金斯的申诉,并通过DNA检测证明他并非凶手,他才得以沉冤昭雪。
1989年,美国首次运用DNA技术为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洗冤,之后,在学界、媒体和部分实务界人士的联合推动之下,掀起无辜者运动。“洗冤工程”在美国已经运行了二十余年,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现在,几乎每个州都有这种洗冤组织。”
苑宁宁介绍,其主要模式以大学为依托,在一些教授的领导下,学生参与、律师帮助,向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目前,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巴西等国家都成立了类似的组织。
“之前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苑宁宁介绍,自2012年开始,法国成立了第一家“洗冤工程”。相关数据显示,法国从1945-2012年,共平反冤案17例。
作为非营利性的民间法援机构,“洗冤工程”主要运用DNA技术救助被错误定罪的无辜者,出于资源的限制和法律援助的有效性考虑,“洗冤工程”都制定了各自的案件受理标准和筛选程序。
一般的操作模式是,通过电话接收申请,登记之后,项目人员开会讨论有无翻案的可能,因为还得调案卷研究,过程漫长,程序繁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洗冤工程”只接收具备DNA检测、比对条件的案件,目前,也有一些组织接收无关DNA技术的案件,但需要申请人提供更为充足的证据。
比率推算每年有冤案约1万例
直到20世纪90年代前,几乎没有几个美国人认为刑事冤案是一个问题,随着现代学者关于刑事冤案现象的研究,美国社会开始有意识甚至迫切地审视刑事冤案现象。
美国存在多少冤案,成为美国专家研究的课题之一。
苑宁宁介绍,最新的统计是,美国的‘洗冤工程”自1989年至今,运用DNA技术推翻的刑事冤案已有350余起。
这只是美国冤案一小部分。美国有一个除罪释放登记机构,专门登记被发现、纠正的刑事冤案。据统计,自1989年开始至2014年1月13日,该机构共登记了1289例冤案。事实上,这些只是发现或知道的,有的已经平反但可能并没有登记。
另外,学界和实务界研究得出的数据不一。
乐观者如大法官斯卡利亚2006年指出,实证数据显示重罪判决刑事冤案的比例为0.027%;法官莫里斯•霍夫曼2007年得出的结论是,刑案冤案的比例最多约0.033%,最低为0.0016%。
但这一结论受到质疑。苑宁宁介绍,在美国,主流的调查方法是通过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人员进行调查问卷的方式,由此推算出来的比例被认为是最接近真实的数据,“比较主流的观点是,美国刑事冤案的比例在1%-5%,通过比率推算,每年约有1万例。”
在争论冤案数据的同时,也交替着两种观念的碰撞。
一种观点是,既然刑事冤案不可避免,只要是控制在少量范围之内,没必要这么重视,可视为制度的必要代价,发现一例就纠正一例;另一种观点认为,冤案太多,需要重新审视司法制度。
“洗冤工程”推动了立法
苑宁宁曾经美国参与辛辛那提大学法学教授马克•戈德森所领导的俄州“洗冤工程”。
他发现,在美国洗冤遇到的障碍仍然很大。如何获得检察官的配合是第一道难关,因为DNA样本掌握在检察官手里,但显然,绝大部分检察官都不配合。
随后,资金瓶颈也在制约“洗冤工程”,DNA鉴定非常昂贵,4类鉴定方法价格最低的几千美金,最贵的几万美金,“洗冤工程”的资金大部分都用于鉴定。
第三道难关,是在提出重新审判的动议时,要法院启动很难。很大部分检察官还会“负隅顽抗”。最后的结案有三种:法官如果排除合理怀疑,判无罪;检察院撤诉;或者由州长赦免。
“洗冤工程”从诞生开始,便推动立法,2004年,联邦政府终于通过了《无辜者保护法》,各个州也在推动相关立法。这部法律赋予被定罪的人,有权进行定罪后的DNA鉴定。但立法要求的条件仍然特别严格。
“在美国,如何没DNA证据的话,仍然很难启动。”苑宁宁说,运用DNA技术洗冤的好处是,可以确定地排除嫌疑,但同时带来弊病,即法院认为必须达到DNA证据的证明标准,无形中,提高了无罪释放的标准。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美国共有29个州制定了刑事冤案的赔偿立法。被纠正的冤案无辜者中,约有一半获得了赔偿。
自1989年以来,极少公检法人员受到追究。一个现象是,很多当年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并没有受到冤案的影响,反而平步青云。
2013年,美国法院追究了一个检察官的责任,这是首例追责,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例。在美国,只有德克萨斯州有一个调查法庭,该法庭发现一起案件中,检察官手里掌握当事人无罪的证据,但没有拿出来,导致该案被告人被定罪入狱服刑25年。最终,那名检察官被定藐视法庭罪,判处十天监禁,500小时的社区服务和罚金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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