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银保监会:豁免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4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内的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受《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母行集团口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一致。
所谓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早在2018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办法》,将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一齐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框架。
《通知》则要求,各银保监局应督促外资法人银行切实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相应风险管理和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与此同时,应加强相关数据监测,根据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的敞口类型和实际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对出现异动或相关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银行及时提示风险,必要时可采取进行审慎性会谈、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
根据《通知》,各银保监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严控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允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
《通知》还强调,各银保监局应持续关注外资法人银行母行集团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母行集团风险变化,做好在华子行与母行集团风险隔离的动态评估,防范跨境风险传染。
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同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要求更高,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