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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治危机是否预示东南亚国家无“民主基因“?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泰国的选举已经严重偏离了现代民主发展的轨道。泰国的执政党之所以能在大选中不断夺取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充分依靠中下层居民,在一人一票的选举中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而泰国的反对党是由泰国的精英阶层组成,他们虽然在泰国的主要城市拥有众多的支持者,但是,在广大的乡村却没有足够的号召力。泰国的民主政治从表面上来看,是多元化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但从本质上来说,则是泰国宪政的危机。
泰国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国家,国王在泰国的民主政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泰国的执政党在选举的过程中充分依靠基层选民,不断地获取胜利。可是,在执政的过程中却没有充分考虑到泰国精英阶层的利益需要,没有在国王的协调下实现权力的分享。正因为如此,泰国的每一次选举非但不能凝聚共识,反而不断地割裂共识。
现代民主的精髓就在于,充分尊重民主选举的传统,坚持普遍选举的原则,让每一个居民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选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但与此同时,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充分照顾到少数族群的切身利益,在执政的过程中分享权力。
泰国的执政党过于相信选举的力量,试图通过自己的精耕细作,依靠基层选民的支持掌握国家的权力。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泰国的执政党缺乏中产阶层的支持,特别是缺乏泰国皇室的认可,因此,虽然能够通过选举获取胜利,但在执政的过程中总是磕磕绊绊,不断地遭遇大规模的集会游行示威抗议,在一次又一次的街头政治冲击中被迫举行周期性的选举。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普遍选举制度,但却没有规定分享权力的内容。一些国家通过缩短执政的周期,依靠定期选举实现政权的更替。还有一些国家则通过强化议会的权力,迫使执政者必须分享执政权力。还有一些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王可以平衡民主选举上台执政党派手中的权力。所有这些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精髓。
泰国通过强化国王的权力,防止执政党上台执政之后拒绝分享权力,从而使整个国家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但很遗憾的是,无论是泰国的宪法还是泰国的选举法,都没有为国王参与分配权力提供具体而又明确的法律规则,这就使得泰国的民主政治变得十分怪异。泰国执政党通过选举获得胜利,但是,泰国的执政党得不到泰国上层人士的认可。泰国的反对党无法通过宪法和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于是转而通过街头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充分展现自己的实力。泰国的执政党希望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泰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具体的程序性安排,结果导致泰国朝野根本无法通过协商消除分歧。
这是泰国的政治危机,但何尝不是民主转型国家的普遍规律呢?当前东南亚许多国家正面临民主转型,在选举的过程中都存在类似泰国这样的问题。缅甸已经开始着手修改宪法和选举法,试图为民主选举和权力的分享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缅甸总统已经宣布,将会为民主党派领袖参与选举修改规则,废除政治领袖的朋友和家属不得是外国人的规定,为翁山淑枝进入缅甸的政0治中心提供法律依据。但是,解决政治领袖个人的问题并不困难,但要想整合缅甸的政治势力,为缅甸政治选举之后协商建立政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缅甸政府还要作出巨大的努力。
笔者的观点是,东南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都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法律制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过程。假如在法律修改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照顾到各个阶层的政治利益,那么,修改法律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冲突的过程。
东南亚一些国家围绕着法律的修改所引发的社会冲突充分说明,政治人物既要学会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同时也要学会妥协,通过政治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只看到自己所在党派的政治利益,而没有看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那么,在法律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就会不断地制造矛盾,为国家的民主选举制造障碍。
有些国家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过分强调政治协商的作用,甚至把国家的民主政治看作是政治协商政治。把政治协商作为国家民主政治的样板加以宣传。这是一种极端无耻的表现。政治协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表现形式仍然是普遍选举。如果没有普遍选举,那么,政治协商就会变成暗箱操作,民主政治就会变成传统的宫廷政治。
反过来,如果强调普遍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了政治协商,在组建内阁分享权力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反对党的利益诉求,没有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政治和解,那么,民主选举就会变成周期性的灾难。
只有在选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地制定周密的法律规则,让民主选举充分体现多数人的意见,让政治协商实现多元社会的政治和解,民主选举才能给公民带来实际的福利。反过来,如果把政治协商看作是一个政治特色,只强调政治协商而忘记了普遍选举,那么,民主就会变成少数人的“权力”。东南亚国家政治变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个国家的民主转型时期,普及民主政治的常识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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