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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规定是秘密?广州“区伯”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2013年9月,广州市民区少坤向广州市监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公车治理管治和处罚公车私用的细则。
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广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文件为秘密,不予公开。
区少坤对广州市监察局的回复十分不解,2013年12月,他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监察局,要求重新作出回复,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2月10日,他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澎湃记者获悉,该案将于5月22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公车咋开进宾馆停车场?
事情起源于区少坤对一起“公车私用”的举报。
在广州,区少坤是监督公车私用的著名人物,广州市民都亲切喊他为“区伯”。他在街头监督公车多年,常常特意去娱乐场所、酒店、公园等处查看是否有公车停放,拍摄视频,并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长期监督让区少坤在辨认公车时经验丰富:“政府部门统购的车,车型是哪一批,是什么样的牌号,我了解得很清楚,根据车牌和型号,我就能辨认出是不是公务车。”
2013年9月9日周六,区少坤特意在中午饭点的时候到广州东山宾馆门前“检查”,并发现了“可疑”车辆。“10年来的监督经验告诉我,这就是公车。”
事后证明,这辆车牌号码为A18881的商务别克,正是广州市工商局的公务车,当时车中坐着女司机和一位老人。区少坤到车前质问:“你这辆车是公车,你来东山宾馆干嘛?”
车主回答:“我没有,我是路过。”
区少坤继续质疑:既然是路过,为什么开进宾馆的停车场?
车主离开之后,区少坤就此事向广州市监察局打电话举报,第二天,他接到广州市工商局的电话回复,“一位龚姓领导回复说,当天有工作人员不舒服,经领导批准后借车去看病,途经东山宾馆顺便接一个正在喝茶的同事一起去,不是公车私用。”
两次状告均因“属于秘密”而败诉
区少坤对工商局的回复不满,他再次致电广州市监察局,质问“领导批准就可以开公车去看病?”但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说根据规定领导可以批准,批准以后就可以用。”
广州市监察局的回复让区少坤更加疑惑,2013年9月10日,他分别到广州市工商局和监察局要求信息公开,“公开领导批准就可以公车私用的法律依据”。
2013年10月,广州市工商局和监察局作出了相似的回复,回复中称,关于申请粤A18881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的处理,依据为广州市党政机关公务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属于秘密文件,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区少坤就此状告广州市监察局,认为广州市监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重新对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广州越秀区法院受理此案。
广州市监察局在提交至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区少坤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公车治理管治和处罚公车私用的细则”,经查,广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文件为秘密,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监察局负有保密义务,因此不予公开。区少坤败诉。
他同时就此事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广州市工商局,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
广州中院以涉密为由不公开审理
区少坤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我要求公开‘秘密’的法律依据,对公车管理的规定是秘密,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区少坤认为,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视为秘密显然不合常理。“相关规定是为了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其作为秘密,显然不能实现其目的。”
据了解,广州中院已就区少坤起诉广州市监察局庭审完毕,将于5月22日就区少坤起诉广州市工商局开庭,并以涉密为由不公开审理。
此前,区少坤曾在微博上呼吁公众旁听,他对不公开审理表示不满:“我二审要求公开的是将公车管理规定视为秘密的法律依据,并不是要求公开涉密文件”。
区少坤的代理律师董亚民对区少坤上诉的结果并不乐观,“我们去保密局等部门咨询,发现关于公车管理的规定确实是秘密文件,追究其合法性依据的意义不大。”董亚民认为,经过保密机构等政府部门的认可之后,法律上的追究将非常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国家秘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因此,执法执勤等公务车是否涉密,应按照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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