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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3大亮点解读,工资或更“市场化”
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其中,明确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资增长机制三方面方面是此条例的亮点。
亮点1: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岗位设置
《条例》明确,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5月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回答。)除了在国家行政管理上的划分管理,面对庞大且混杂的事业单位就业人群,岗位管理也显得迫切。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亮点2: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不久前“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对公务员聘任制“零解聘”制度的口诛笔伐。
和公务员聘任制一样,事业单位实现真正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也是万众期待的改革方向。
在中国全部“吃皇粮”的4000多万人中,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占到了近80%,条例的出台也驱除不了百姓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换汤不换药,出现变相铁饭碗的担忧。
事业单位建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亮点3: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到,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今年3月份,李克强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绩效工资。
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历程来看,绩效工资制度得到认可,事业单位工资与市场的关系度正在不断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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