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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骂交警“孬种”被拘,兖州公安称全部案情不便发布

澎湃记者 马世鹏 实习记者 杨璐
2014-06-04 22:5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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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公安微博截图

        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络热议。

        该通报称,兖州区一名21岁的网友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在网络上发帖谩骂交警,因此被行政拘留五天。

         兖州区委宣传部昨日称,微博上并不是该案全部内容。澎湃记者致电兖州公安,对方回复称,该案全部案情不便公开。

        律师认为,兖州公安的行为超出公众对法律的预期,有滥用职权之嫌疑。

网民骂交警被刑拘三日

        目前,在兖州公安官方微博界面已找不到该条微博,相关信息被删除,但其制作的微博配图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

        这份名为《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网友“兖州存哥”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随后,他在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布了“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的帖子。

        对此,兖州公安认为,“兖州存哥”的行为是“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兖州公安还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并将其行政拘留5日。5月13日17时,“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贴吧中一条名为《网友因贴吧骂山东兖州交警是孬种被行拘5天》的帖子中回复,“已经出来了”。

各地网友纷纷爆吧围观

        经过检索,澎湃记者发现,“兖州存哥”是兖州贴吧中的活跃网友。在两年多的吧龄里,他的发帖数量高达5000余条。根据“兖州存哥”百度贴吧记录和QQ空间记录,澎湃记者发现,“兖州存哥”对自己的车很上心,经常发布与车有关的帖子。

         在百度贴吧兖州贴吧中,警方通报的骂人网帖此前曾被删除,5月14日早上短暂恢复后再次遭到删除,最后一条跟帖的回复时间是9点14分。

         警方的通报引起了不少网友前往兖州贴吧“爆吧”,网友们纷纷在贴吧中发帖或留言批判兖州交警,还称不怕被刑拘。与此同时,兖州贴吧中的本地人却称,“也就是你们敢大摇大摆的骂和发言!我们本地人都匿了。”

        即便案情通报被删除,兖州公安的微博也被很多网友围观。截至14日中午11时,兖州公安官方微博转发的一条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一万条评论,大部分均与此事有关。

拘留期满后遭公司开除

        “兖州存哥”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现在还蒙在鼓里。”

        “兖州存哥”解释,因为感觉被拘留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兖州存哥”还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

         他说,对于在网上发帖骂人就被拘留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

兖州公安:全部案情不便发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澎湃记者致电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从兖州公安了解到微博上通报的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但至于哪部分内容不全,他们并不清楚,建议询问兖州公安。

        澎湃记者致电兖州市公安局,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需要通过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消息,该案的全部案情不便向公众发布。

        根据中共兖州区委党务公开网,兖州公安的官方微博影响力稳定在兖州官方微博之首,去年10月,还挤入山东省公安政务微博前六名,全国公安政务微博前100名。  

律师:兖州公安有滥用职权之嫌疑

        律师常玮平认为,兖州公安的处罚超过了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心理预期,是此事备受关注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是在网上说这句话,是在人前说,我根本意识不到会被行政拘留,这完全超乎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是在挑战公民的安全感。”

        常玮平认为,如果兖州交警认为因公民言论自身形象受损,名誉权被侵害,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也可以到其所在公司单位举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侮辱诽谤犯罪是自诉案件,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提出利益受损,警方才进行调查。如果说案子成立,是怎么立案的,是受害人举报还是相关单位移交,要有一个案件的来源。如果警方认为自己名誉受损,就动用警权进行处罚,程序上可能出现问题,有滥用公权之嫌。”常玮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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