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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乘警火车上查身份证违法, “把乘客当嫌疑人”
乘坐火车时,警察能随便查你的身份证吗?日前,律师程海用实际行动对警察的这种行为说了“不”。
虽然铁路警方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已成为例行的“依法”检查;但在程海看来,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且无端把乘客作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对乘客有失公允。
近日,程海和助理小肖乘坐从北京出发的高铁G101去上海。
列车开动后约十分钟,律师程海和助理小肖所在车厢进来一年轻男乘警,手持身份证电子检查仪。
每个乘客都配合地拿出身份证和车票,让乘警进行检查,直至查到第七排的程海和小肖。
程海要乘警首先出示警察证。程海的要求于法有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乘警出示了自己的警察证:赵鹏飞,警号016841,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分局。
赵鹏飞要求程海和小肖出示身份证配合检查,但被程海反问,“依据什么法律查身份证?”
赵鹏飞很快便用手机上网查出《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了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几种情形: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程海继续较真,“这是车站、码头吗?”
“根据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赵鹏飞又拿出最后一个条款来化解。
“可以查,你拿出可以查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来”。
“查身份证是我们的规定”。
但程海律师不认可赵鹏飞所说的规定,坚持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
程海认为,乘警一一检查乘客身份证, “是把13亿中国人都当作犯罪嫌疑人了。”
赵鹏飞反驳称,“你们又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嫌疑人”。
“我们是否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是你们的证明责任,不是我们的责任,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就假设所有人都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你这是侮辱公民。”
因不愿出示身份证,赵鹏飞以妨碍公务为由要求助理小肖接受调查,通过间接方式拿走小肖的车票查询后,又称公安机关网站上有与小肖同名的通缉犯人,要求小肖出示身份证以核实信息。
程海又回应称,车票上有身份证的相关信息,进站时已查验过,可以进行比对。
但赵鹏飞称,无法确认小肖的车票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程海认为,进站时的检查已能够证明车票和本人身份证是一致的,如果有问题,在进站的时候就能够查出来,“且乘警没有查票的权利,只能核对身份证和本人是否一致。如果乘务员在查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可以举报,把车票交给乘警作为证据。”
双方交涉期间,小肖多次打电话给北京市铁路公安处督查支队进行投诉,称赵鹏飞严重违反身份证法、警察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其批评教育、返还车票、赔礼道歉,否则会起诉铁路分局。
投诉后约半小时,一周姓警察回电表示歉意,说该乘警年轻气盛,言辞有不妥,欢迎公民监督,帮助乘警提高执法水平。
但赵鹏飞本人拒绝进行赔礼道歉。
到站下车后,程海和小肖又遇到了赵鹏飞,他气还没消,“等着你们的起诉”。
而北京市铁路公安处督查支队的回复“服软”,也只是希望消解争执的权宜之计,并非认同律师的法律见解。
该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记者解释,根据规定,列车属于乘警管辖范围,“法律上没有规定民警不能查身份证的情形,乘警认为需要查的,是要核实乘客的身份,排除疑似问题,并不是说你就是坏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要查,但也不是说民警没有权利让乘客出示身份证。”
“你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多是通过验身份证发现有一定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查出来。”这位工作人员说。
虽然公安人员是从维护治安的便利角度来解释查身份证的工作,但在程海律师看来,这事关涉国家法治。
除上述《居民身份证法》,查身份证还有一个法律依据是《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程海说,对照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警察无权在交通工具、旅馆、公共场合查验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法和警察法都规定了警察可以检查公民身份的情形,但前提是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列车上的公民怎么能随便查?”
程海称,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警察违法检查身份证说“不”,不应当配合违法,必要时更应当立即投诉、起诉或控告,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也维护国家法治。按照国际标准,法治主要也就是公权者守法,当他们不守法时,公民有义务监督迫使他们守法。
程海称,将适时以乘警赵鹏飞违法查验身份证的行为为由,对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分局提起行政诉讼,教育全国警察依法行政,同时警示全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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