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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红线:渤海湾生态复原的最后稻草?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2014中国海洋发展报告》,报告指出,渤海湾、辽东湾、蓬莱湾已成为海水污染重灾区。渤海湾生态污染,早在十年前就显露端倪,近年来更是遭遇过度开发捕捞、排放污染以及严重漏油事故等重创。曾有海洋检测专家警告说,渤海的环境污染已到了临界点。如果再不采取果断措施遏止污染,渤海将变成“死海”,生态修复需200年。为改善渤海湾生态现状,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宣布,从即日起将针对渤海湾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预计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渤海湾今年首度实施海洋红线,是否能有效减轻环境压力,改善生态水平,仍待观望。
为什么设置海洋生态红线?
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近年发布的公报显示,渤海已成为我国海域和内陆河流污染程度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我国海水水质分四类,第四类只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而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的劣四类水质,也在近期首次成为污染水域中面积最大的水质类型。
据了解,渤海湾内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锦州湾至大辽河口及青堆子湾等海域。主要污染要素是无机氮、石油类和活性磷酸盐。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质量状况总体一般,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石油类、硫化物和部分重金属的污染。双台子河口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浮游植物群落结构正常,而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偏低,底栖生物种类与数量较少。锦州湾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海水富营养化严重,潮间带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底栖生物栖息地逐渐丧失,围填海对栖息地的破坏、过度捕捞和陆源排污是影响锦州湾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因素。
国家海洋局检测的结果是,渤海水体中的无机盐、活性磷酸盐、铜、COD、石油、锌等全部超标,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超过一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已占到总面积的56%。海底泥中,重金属竟超过国家标准的2000倍。自1980年以来,碧波浩淼的渤海赤潮频繁发生,周期越来越短,面积越来越大。迄今为止,赤潮总数超过300次以上,其中最长的一次竟持续了72天。
曾有海洋检测专家警告说,渤海的环境污染已到了临界点。如果再不采取果断措施遏止污染,渤海将变成“死海”。那时,即便不向渤海排入一滴污水,单靠其与外界水体交换恢复清洁,至少也需要200年。至于积沉在海底的污染物,将存在更长时间。
渤海湾或将成为“死海”
早在10年前,渤海湾的生态恶化就已经显露端倪。渔民收成的好坏,仿佛海洋生态的晴雨表,据当地渔民反映,此前素有“渔仓”美誉的渤海现在几乎无可捕捞,渔民出海时间、距离再拉长,但捕捞上来的海物却少的可怜。在渤海湾的港口里,闲置岸边的渔船多达数百艘。农业部一位负责人曾表示,近20年间,渤海独有的高经济品种对虾产量锐减九成。比目鱼、黄花鱼、鲈鱼、鳓鱼、鲅鱼、鱿鱼、梭鱼、铁茄蟹和蛤蜊等特色水产,1953年时曾经占到渤海捕捞产量的70.2%,1976年已经下降到4.3%。如今,渤海没有一种鱼类、贝类、螃蟹能够形成规模群带。浩大的捕捞队伍年年狂捕滥捞,最终导致水生物失去休养生息之机。
除却无度捕捞造成生态失衡,河流周边的企业污染排放,也给渤海湾生态雪上加霜。据悉,环渤海地区共有地级城市26座,沿岸有大小港口近百个,黄河、小清河、海河、滦河、辽河等40余条河水流入渤海,年平均径流量约792亿立方米。此外,沿岸有217个排污口,污水的最终流向都是——渤海。与此同时,还有大量的工业及生活污水沿地表、河口涌入渤海。据称,渤海每年收纳的污水高达28亿吨,占全国排污水总量的32%;每年收纳的污染物超过70万吨,占全国每年入海污染物的48%。
2011年,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面积超过6200平方公里的海水,对渤海湾的生态也造成严重损害。当时一份评估公告显示,受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海洋生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
海洋生态红线有什么用?
日前,辽宁省将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和生态安全,而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边界及其管理指标控制线。辽宁此举并非首例,此前河北、山东都曾针对河流水域设置生态红线,用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这次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包括:大连市渤海海域、营口、盘锦、锦州和葫芦岛市海域,共计34个生态红线区,总面积5920.80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88.7公里。为保障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辽宁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将通过建立红线区分类管控制度、促进产业布局优化、提高应对能力等重点任务逐步实施。 预计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将为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据介绍,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将保护渤海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有效减轻渤海生态环境压力,更好地维护渤海海洋生态健康与安全。
海洋生态红线规定,在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内,依据生态系统类型实施差异化管理:重要河口禁止开展采挖海沙、围填海等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重要滨海湿地禁止开展围填海、城市建设开发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活动;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沙滩自然属性、沙源地海域的开发活动等。
“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是渤海湾海洋生态红线的总体思路,重点完成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政策;二是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三是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四是大力推进红线区监视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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