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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观察:逐级限期、放开电价
要理清电网的成本,不是要拆分电网,而是要划小电网的核算单位。
从哪块开始划?很简单,特高压。现在国家电网公司力推特高压,那就让国家电网公司实体化——由国家电网公司在财务层面负责特高压部分;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特高压以下那级高压;省一级的电网公司负责区域以下的所有电网。如此划分,则全国的输配电资产都清清楚楚。
从财务层面来看,分成国家电网公司,六大区域电网公司,以及三十多省一级的电网公司,是高效而现实的。在不对电网进行拆分的情况下,这几步一走,保证了电网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得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产权清晰,财务也清楚。这样国家电网公司就只是下面区域电网公司的投资方了。
解决特高压交流争议
划小核算单位后,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出现了:争论多年的特高压交流项目是否有经济性的问题,迎刃而解。这867亿的特高压交流资产,对应着一条条输电线,一个个变电站。如果执行输配电价,注意了,这个价格是落户的,是终端用户承担的。比如说,某省的输配电价是2毛钱,那这个省用户终端用了一度电的话,该就得掏出2毛钱的过网费。这2毛钱,是三家一起分,国家电网公司一部分,区域电网公司一部分,省一级的电网公司一部分。如果用户用的电没走特高压部分,那就不用给国家电网公司了。
国家电网公司说,搞特高压的前提条件是非常有经济性的,既然特高压交流的经济性是好于其他的,那等于说凡是用特高压的用户,其承担的销售电价也是低的。那好,走特高压吧。这一走,可能问题就出来了:电刚走完特高压部分,发现2毛一度的输配电价居然就用掉一半了,到500千伏后又用了一半,这还没到2200伏呢?那怎么办?最后三家分吧。试几回后,用户会发现,还不如直接买自己家门口附近电厂的电,走2200伏或者1100伏呢。这下子,特高压交流孰优孰劣不是很清楚了么?一下子竞争不就全都起来了。这就是电力市场,西方的电力市场就是这样。
也就是说,现在国家电网公司搞特高压交流,要远距离输送,就一定要在实践中体现出它的经济性。比如说,这是通过特高压交流送的电,由于四川水电便宜,上网的话有竞争性,最后落地了也有竞争性,这样它才能卖出去。如果最后发现不是这么回事,那如此特高压交流的好不好不就迎刃而解了。
电力市场应以区域电网为主
特高压的难题解决了,电力市场的范围的范围应该多大的问题也解决了。电力市场的范围,毫无疑问还是区域电网为主。什么叫电力市场范围?就是说电力在一个范围里的交易。现在国家电网公司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这完全没道理。打个比方,东北人吃西红柿,要到云南去调么?没必要啊。最起码两个区域电网之间都有联系的,就算没有了的话,北京这边也可以支援啊,云南那边调来的西红柿能有经济性么?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没有经济性的;三十多个省,每个省都是一个电力市场,也是没有经济性的,是对中国500千伏电力系统的巨大浪费。对500千伏电压系统的输电网络而言,它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500~800公里的半径。乘以2就变成直径,乘以πR平方的面积的话,就是和一个区域电网差不了多少。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电网,差不多都是这个范围。西北电网那边是750千伏电压系统,这么一算也差不多是这个范围。以500千伏作为电力市场配置资源的一个基本范围,这个要坚持。
分四阶段放开电价
划小核算单位,电网变成运输公司后,就该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竞争性产品价格。怎么放?西方国家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的时候做过,撒切尔夫人是带头的。当时英国做得最好,此前英国是完全的计划用电、计划调度。完全切换到市场化的过程中,英国人采用的办法是从最大用户到中端用户,再到最小的用户。最大的用户,就是用电电压等级最高,220千伏的。而最小的用户,可以小到家中只有一个灯泡的那种。英国政府采用的是就是“逐级限期,放开电价”。电力的生产方和电力的消费方,通过用电合同(PPA)签三个东西,电力,电量,电价。
那辅助服务市场怎么办?也非常简单。比如,我是个大电厂,我卖给我们的大用户一年40亿度电,但我们这个机组出事故了,或者煤炭没衔接上,只能供38亿度电。按照合同,我失约了,就赔偿2亿度电,赔偿的办法,电厂可以和合同方商量,一般电厂再花高价,采购其他的电给用户,这个是完全市场化的,政府不用管。又比如说,电网说它现在需要尖峰电力,那电网也可以招标,这也可以通过市场解决。
英国3个月一批,分了4批,把电价都放开。中国可以再简化一下,很简单,就工业商业占85%左右的电,把它分开,剩下的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居民和农业用电,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行政府定价。
85%的工商业用电部分,分四个等级逐级限期,就是说轮到谁了谁要提前做好准备,从计划电力、计划电量、计划价格,切到市场。比如A是发电厂的,A就要签好合同了,某年某月某日0点0分,切到市场。在此之前,A电厂必须签好PPA。签一个就好。轮到谁,谁动作,没有轮到谁的话,就继续执行计划经济。这样的话,花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实现电力价格市场化。
顺势推出费改税
这些计划,要整体推出,切切不可搞试点。很多事情根本没必要搞试点。三搞两搞,这个试点搞三年,那个试点搞一年半,那个试点搞五年。最后试点是什么结果呢?试点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在现在计划体制下搞市场,它根本就不具备条件,这跟现在谈售电侧是一个概念。举个例子,大用户直供电,搞试点,问题在哪?90%的电量都是计划电量,剩下10%搞什么直供呢?这完全不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大电用户直供电试点,这个是无用功,已经证明了。现在的大用户直供电,其实只是在计划体制下,用户和电厂签个合同买点电,而且还只能买计划外的电,计划外的电有什么可买卖的,那是市场经济么?那是计划经济的残余,对电力市场的建立不起任何指导作用。
电力价格放开后,还有一个问题要解决,那就是各种费怎么办。目前,中国的电力终端消费环节,拥有大量的价外加价收费,这是计划经济的恶果。比如2分钱的电力基金改成农村电网,比如还贷基金,比如可再生能源附加,比如三峡、比如南水北调基金,这些都要从老百姓的销售电价里拿。随着电力市场化,发电厂和用户商量钱了,一实行这个,这些费就收不上来了。因为原来这些是随电费征收的,现在电费收不上来了,电费是发电厂和消费者结算了,结算完之后向电网公司缴纳国家规定的电价,那这钱没了怎么办?正好,十八届三中全会说了,“资源税”。执行起来可以是,把国家对这些资金的需求严格核实了,到底一共需要多少亿?统统加起来。然后,把这个钱摊入化石发电中,征收资源税、燃烧税、环境税,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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